外篇 喪服第六

類別︰子部 作者︰宋•汪 書名︰子思子

    凡十章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于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爾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爾矣。喪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曾子謂子思曰。場N嶂辭字 ё病K  蝗胗誑謖咂呷鍘W鈾莢弧O韌踔 評褚病9 吒┐橢 2恢裂燒呲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

    子思之母死于衛。穩粑階鈾莢弧W印JЬ酥 笠病K姆接謐雍豕劾瘛W宇踔睢W鈾莢弧N岷踉鍘N崳胖 S釁淅瘛N奩洳啤>癰д幸病S釁淅瘛S釁洳啤N奩涫薄>癰д幸病N岷踉鍘br />
    子思之母死于衛。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廟門。人至曰。庶民之母死。何為哭于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遂哭于他室。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吃虯材  騁財拚呤俏 滓病D覆晃騁財拚摺J遣晃 滓病D腹省?資現 簧ヵ瞿浮W宰鈾際家病br />
    子思居于衛。魯繆公卒。縣子使乎衛。聞喪而服。謂子思曰。子雖未臣。魯。父母之國也。先君宗廟在焉。奈何無服。子思曰。吾出愛乎禮不得也。縣子曰。請聞之。曰。臣而去國。君不掃其宗廟。則不為之服。寓乎是國。而為國服。吾既無列于魯。而祭在衛。吾何服哉。是寄臣而服所寄之君。則舊君反服。明不二君之義也。縣子曰。善哉。我未之思也。

    曾子曰。小功不為位也者。是委巷之禮也。子思之哭嫂也。為位婦人倡踴。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魯人有同姓死而弗吊者。人曰。在禮當免不免。當吊不吊。有司罰之。如之何子之無吊也。曰。吾以其也。子思聞之曰。無恩之甚也。昔者季孫問于夫子曰。百世之中。有道乎。子曰。系之以姓。義無也。故同姓為宗。合族為屬。雖國君之尊。不廢其親。所以崇愛也。是以綴之以食。序列昭穆。萬世姻不通。忠篤之道然也。

    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服于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既葬而除。不忍無服送至親也。非父母無服。無服則吊服而加麻。文子曰。喪服既除。然後乃葬。則其服何服。曰。三年之喪。未葬服不變。除何有焉。期大功之喪。服其所除之服以葬。既葬而除之。其虞也。吉服以行事也。衛將軍文子之內子死。復者曰。皋媚女復。子思聞之。曰。此女氏之字。非夫氏之名也。婦人于夫氏以姓氏稱。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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