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上离下震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一明 书名:孔易阐真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噬嗑者,口食物而合也。上离火,下震雷,随雷之火为电,是雷电一处,雷以震物,电以照物,刑中有德,杀中有生,如口食物必合,动不妄动,动而必明其滋味,此噬嗑之象也。先王有见于此,知强暴凶恶之徒,多蹈于死地,而莫可逃者,皆由不知有罚法也。以是治律条,豫明轻重大小之罚,使人知其罪不可犯。果有不服王化,明知故犯,量其轻重大小之罪,勅其一定之法,使人知法不容逃。先明以示之,后威以刑之,生杀分明,刑德两用;在执法者不滥刑,在受法者甘于死,彼此无间,噬而嗑矣。罚也,法也。皆先王以明勅之,无非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也。凡用法者须当傚先王,先明后行,庶不误伤其性命矣。彼世之妄想成道者,不能先穷其理,冒然下手,入于旁门曲学,着空执相,欲求长生,反而促死,其即先王之罪人,亦系嗑而未噬,空空无物,何益于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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