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鐘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必原筮者,慎所與也。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柔而無應,能擇有信者親之,己之誠素著顯,終有它吉,比好先也。六二,比之自內,貞吉。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愛自親始,人道之正,故曰“貞吉”。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履非其正,比之必匪其人,故可傷。六四,外比之,貞吉。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上六,比之無首,凶。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失前禽,謂三面而驅,意在緩逸之,不務殺也。順奔然後取之,故被傷者少也。
以剛居中而顯明比道,伐止有罪,不為濫刑,故邑人不誡,為上用中,此之謂也。不比者不懲,非用中也,故比必顯之,然殺不可務也。一雲︰上使中者,付得其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