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沈括《夢溪筆談》曰︰“喪服但有曾祖、曾孫而無高祖、玄孫。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是不然。曾,重也。自祖而上者皆曾祖也,自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則必為服喪三月。故雖成王之于後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
《禮記。祭法》言︰“適子、適孫、適曾孫、適玄孫,適來孫。”《左傳》︰王子虎盟諸侯,亦曰︰“及而玄孫,無有老幼。”玄孫之文見于記、傳者如此。然宗廟之中並無此稱。《詩。維天之命》︰“駿惠我文王,曾孫篤之。”鄭氏箋曰︰“曾猶重也,自孫之子而下事先祖皆稱曾孫。”《禮記。郊特牲》“稱曾孫某”注︰“謂諸侯事五廟也,于曾祖已上稱曾孫而已。《左傳。哀公二年》︰衛太子禱文王,稱”曾孫蒯聵“。《晉書。鐘雅傳》︰無帝詔曰︰”禮事宗廟,自曾孫已下。“皆稱曾孫,義取于重孫,可歷世共其名,無所改也。
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而不言曾祖父之父母,非經文之脫漏也,蓋以是而推之矣。凡人祖孫相見,其得至于五世者,鮮矣。壽至八九十而後可以見曾孫之子,百有余年而曾孫之子之子亦可矣。人之壽以百年為限,故服至五世而窮。敬六世而相見焉。其服不異于曾祖也。經于曾祖已上不言者,以是而推之也。觀于祭之稱曾孫,不論世數,而知曾祖之名統上世而言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