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尊親親,周道也。諸侯有一國之尊,為宗廟社稷之主,既沒而余尊猶在,故公之庶子于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諸侯,既沒,則無余尊,故其庶子于父卒,為其私親,並依本服如邦人也。親不敵尊,故厭;尊不敵親,故不厭,此諸侯、大夫之辨也。後魏廣陵侯衍為徐州刺史,所生母雷氏卒,表請解州,詔曰︰“先君余尊之所厭,禮之明文。季末陵遲,斯典或廢。侯既親王之子,宜從余尊之義,便可大功。”饒陽男遙官左衛將軍,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余尊所厭,不許。
晉哀帝欲為皇太妃服三年,僕射江[A170]啟︰“于禮應服緦麻。”又欲降服期,[A170]曰︰“厭屈私情,所以上嚴祖考。”乃服緦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