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小司徒》︰“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注︰“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其財物也。”鄭司農雲︰“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莊子》雲︰“禮法度數刑名比詳。”唐時刑部有刑比都官司門四曹。《通典》︰“比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為司計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天寶十一載又改比部為司計,至德初復舊。”《舊唐書。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通懸數物,周知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楊炎傳》︰“初,國家舊制,天下財賦皆納于左藏庫,而太府四時以數聞尚書,比部覆其出入。”《宋史。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所隸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多寡登耗之數,考其陷失,而理其侵負。”《山堂考索》︰“會計逋欠,每三月一比,謂之比部。故昔人有刑罰與賦檢相為表里之說。今四曹改為十三司,而財計之不關刑部久矣,乃猶稱郎官為比部,何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