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禁毀淫祠

類別︰子部 作者︰清•顧炎武 書名︰日知錄之餘

    《漢桓帝紀》︰“延嘉八年四月丁丑,壞郡國諸房祀。”

    《後漢書》︰“欒巴為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嘗破貲產以祈禱,巴素有道術,能役鬼神,乃悉毀壞房祠,剪理奸誣。(房祀謂為房堂而祀。)于是妖異自消,百姓始頗為懼,終皆安之。”

    《晉書載記》︰“石勒禁州郡諸祠堂非正典者,皆除之。其能興雲致雨,有益于百姓者,郡縣更為立祠堂,植嘉樹,準岳讀以下為差等。”

    《宋書武帝紀》︰永初二年四月己卯,詔曰︰“淫祠惑民費財,前典所絕,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其先賢及以勛德立詞者,不在此例。”

    《南史上神念傳》︰“梁時為青、冀二州刺史,性剛正,所更州郡,必禁止淫祀。時青州東北有石鹿山,臨海,先有神廟,妖巫欺惑百姓,遠近祈禱,糜費極多。及神念至,便令毀撤,風俗遂改。”

    《宋書禮志》︰“城陽國人以劉章有功于漢,為之立祠,青州諸郡轉相仿效,濟南尤甚。至魏武帝為濟南相,皆毀絕之。及秉大政,普加除剪,世之淫祠遂絕。至文帝黃初五年十一月,詔曰︰‘先王制祠,所以昭孝事祖,大則郊社,其次宗廟,三辰五行,名山川澤,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代衰亂,崇信巫史,至乃宮殿之內,戶牖之間,無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設非禮之祭,巫祝之言,皆以執左道論,著為令。’明帝青龍元年,又詔︰‘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祀。’”

    晉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詔︰“昔聖帝明王,修五岳四讀名山川澤,各有定制,所以報陰陽之功,而當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蒞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也。故祝史薦而無愧詞,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氏信道不篤,潛禮瀆神,縱欲祈請,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正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報;而妖淫之鬼,不亂其間。”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攘祠。”詔曰︰“不在詞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四月,詔︰“淫詞自蔣子文以下,皆除之。其先賢及以勛德立祠者,不在此例。”普禁淫祠,由是蔣子文以下祠並皆毀絕。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蔣山詞,所在山川漸皆修復。明帝立九州廟于雞籠山,大聚群神。蔣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國、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鐘山王。甦侯膘騎大將軍。四方諸神威加爵秩。

    魏肅宗神龜二年十二月,詔除淫祠,焚諸雜神、于文之廟。

    《舊唐書狄仁杰傳》︰“為冬官侍郎,充江南巡撫使。吳楚俗多淫祠,仁杰奏毀一千七百所,唯留夏禹、吳太伯,季禮,伍員四祠。”

    《于傳》︰“為甦州刺史,吳俗事鬼。疾其淫祠廢生業,神字皆撤去,唯太伯、伍員等三數廟存焉。

    《宋史陳希亮傳》︰以殿中丞知縣。毀淫祠數百區,勒巫為農者七十餘家。

    《太原志》︰秦偉,三原人。正德中,為山西參政,毀淫祠百余區,凡佛像、聖母及大山,二郎,無孑遺者。

    林俊為雲南副使,滇崇釋,信鬼。鶴慶玄化寺,稱有話佛,歲時士女會集,爭以金泥其面。後按部至,焚之,得金數百兩,輸之官。毀淫祠三百六十區,所在學宮敝,以其材修之。

    (原按︰以上原誤,刪去待補)王沈《魏書》︰“初,城陽景王劉章以有功于漢,故其國為立祠,青州諸郡轉相仿效,濟南尤甚,至五百余祠。賈人或假二千石輿服,導從作樂,奢侈日甚,民坐窮困,歷世長吏無敢禁絕者。太祖(太祖,曹操,為濟南相。)到,皆毀壞祠屋,止絕官吏民不得祀祠。及至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世之淫祠由此遂絕,”

    《抱樸子》︰“第五公誅除妖道,而既壽且貴。宋廬江罷絕山祭,而福祿永終。文翁破水靈之廟,而身吉民安。魏武禁淫祠之俗,而洪慶來假。”

    《華陽國志》︰王浚為益州刺史。“蜀中山川神祠皆種松柏,浚以為非禮,皆廢壞燒除,取其松柏為舟船,唯不毀禹王詞及漢武帝祠。又禁民作巫咒。于是蜀無淫祀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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