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老人

類別︰子部 作者︰清•顧炎武 書名︰日知錄之餘

    《實錄》︰“洪武二十六年四月王午,命民間高年老人理其鄉之訟詞。先是,州縣小民,多因小忿,輒興獄訟,越訴于京。及逮問,多不實。上于是嚴越訴之禁,命有司擇民間耆民公正可任事者,俾听其鄉訴訟。若戶婚、田宅、斗毆,則會里胥決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且給教民榜,使守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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