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為殤後者以其服服之

類別︰子部 作者︰清•顧炎武 書名︰日知錄集釋

    為殤往者,以其服服之。殤無為人父之道,而有為殤後者,此禮之變也。謂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殤,取殤者之兄弟若之子以為後,則以為人後之服而服之如父,不以其殤而殺,重大宗也。若魯之閔公,八歲而薨,僖為之後是已。夫禮之制殤,所以示長幼之節而殺其思也。大宗重則長幼之節輕,故殤之服而有時不異乎成人,不以宜殺之恩而虧尊祖之義,此所謂權也。若曰服其本服雲爾,記何必言之,而亦烏有為殤後者哉。【王處士曰】曾子問,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後也。喪服小記,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而不為殤。為殤後者,以其服服之。陳氏集說曰,男子死在殤年,則無為人父之道,然亦有不俟二十而冠者,冠則成人也。此章舉不為殤者言之,則此當立後者,乃是已冠之子也,不可以殤禮處之。其族人為之後者,即為之子也。以其服服之者,子為父之服也。徐氏集注據鄭氏駁之曰,後謂喪主,非後嗣也.既冠、既,則雖未婚嫁,亦成人矣、故兄弟之為其主後者,以齊衰不杖期之服服之,不復殤服也。若殤本服,則昆弟之長殤、中殤大功,下殤小功。古者小宗不立後,未婚無父道。陳氏之說非也。愚按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有事于太廟,躋僖公。左氏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蓋以僖繼閔,則為閔後,為閔後則為門閔子也。公羊氏傳曰,先禰而後祖也。蓋以文宜祖閔、禰僖也。文宜祖閔、禰僖,則僖宜禰閔也。谷梁氏傳曰,先親而後祖也,其義一也。閔公,弟也。僖公,兄也。以兄後弟,尚宜為其子。且閔為無服之殤,而曰父曰祖,不雲殤無為人父之道,所以尊祖重宗,明繼統之義也。然則宗子殤而庶子弗為後者,非禮之常也,殆為厭祭言之也。或曰,弗為後者,小宗子也。小宗可絕,故殤而弗為後。為殤後者,大宗子也。大宗不可絕,故雖殤必為之後。陳氏不言大宗、小宗,但雲冠則為之後,不重宗而重冠,何居?閔公之死,慮未必冠,魯人不以僖俊閔,何以為春秋所譏?不譏不為後,何以譏逆祀?左、公、谷氏亦不得曰父、曰祖也。鄭氏、徐氏以後為喪主,而非後嗣,禮固有非後嗣而主喪者,然當言主,不當言後也。況冠既已不殤,則雖非喪主,咸各以其服服之,何俟主喪而後以其服服之乎?三氏交非,皆非也。質之春秋閔僖之義,則戴禮後殤之說可決矣。由是推之,漢之安帝宜為殤後者也,不後殤而後和,漢人之失禮也。然則天子諸侯兄弟可相為後乎?曰豈特天子諸侯而已,有家者皆可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嬰齊卒。公羊氏傳曰,仲嬰齊者何?公孫嬰齊也。公孫嬰齊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兄後也。為兄後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此有家者兄弟之相為後,著于春秋者也。然則昭穆可紊乎?曰義重于此也。是以谷梁氏躋僖公之傳曰,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閔僖兄弟而相為後,則亦相為昭穆者,春秋之義也。若不重所為後,而重所生,則春秋之昭穆舛矣。朱子太廟圖分太祖太宗為二世,亦緣春秋之義,以相為後為昭穆也。雖然,此皆權于禮之變以為禮也。故雖大宗之殤,必已繼統為宗子而後後之。若宗子之子未繼統而殤,無昆弟與庶見之子,則宗子自為立後,而不必為殤子後。是以世子殤而君以族人為之後,古未之聞也。又考漢宣之繼昭帝,以族孫後族祖,斯固得其變也。【汝成案】此處士與先生書也。後先生不繼殤而立孫,蓋從其議。惟先生與惠待讀皆不主公羊仲嬰齊後歸父說,若然,則僖公後閔,其義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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