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州縣界域

類別︰子部 作者︰清•顧炎武 書名︰日知錄集釋

    自古以來,畫疆分邑必相比附,天下皆然。乃今則州縣所屬鄉村,有去治三四百里者,有城門之外即為鄰屬者,則幅員不可不更也。下在渭北而並于渭南,美原在北山而並于富平,若此之類,俱宜復設。而大名縣距府七里,可以省入元城,則大小不可不均也。管轄之地多有隔越,如南宮、【原注】屬真定。威縣【原注】屬廣平。之間,有新河縣【原注】屬真定。地。清河、【原注】屬廣平。威縣之間,有冠縣【原注】屬東昌。地。鄆城、【原注】屬兗州。範縣【原注】屬東昌。之間,有鄒縣【原注】屬兗州。地。清州之益都等縣俱有高苑地,淮安之宿遷縣有開封之祥符縣地。大同之靈丘、廣昌二縣中間有順天之宛平縣地。或距縣一二百里,或隔三四州縣,藪奸誨逋,恆必由之。而甚則有如沈丘【原注】屬開封。之縣署,地糧乃隸于汝陽【原注】屬汝寧。者,則錯互不可不正也。衛所之屯,有在三四百里之外,與民地相錯,浸久而迷其版籍,則軍民不可不清也。水濱之地消長不常,如蒲州之西門外三里,即以補朝邑之坍,使陝西之人越河而佃,至于爭斗殺傷,則事變不可不通也。周禮形方氏,掌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無有華離之地。有王者作,謂宜遣使分按郡邑,圖寫地形,奠以山川,正以經界,地邑民居必參相得,庶乎獄訟衰而風俗淳矣。【原注】洪武十七年八月丙戌,以州之民戶不及三千者,皆改為縣,改者凡三十七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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