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別錄十 ◎公移三 ○經理書院事宜

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守仁 書名︰王明陽集

    (八月)

    據參事吳天挺呈稱︰“將南寧城東西二壕花利,通收府庫;支與書院師生應用,剩銀修理,仍置教官私宅號房,以為定規。”看得所呈事宜,足見該道官留心學校,興起士習之美意,俱準照議施行。但事無成規,難垂久遠,而管理非人,終歸廢墜。該道仍須置立文簿,將區處過事宜逐件開載,給付該府縣學及管理書院官各收一本存照,相繼查考舉行,以防日後埋沒侵漁之弊。仍于各教官內推舉學行端方、堪為師範者呈來定委,專管書院諸務,訓勵諸生,庶幾法立事行,人存政舉,而今日書院之設為不虛矣。仍行提督學校官知會,一體查督舉行;及備行該府縣學官吏師生查照施行,俱毋違錯。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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