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有講明,有踐履。《大學》致知、格物,《中庸》博學、審問、慎思、明辯,《孟子》始條理者智之事,此講明也。《大學》修身正心,《中庸》篤行之,《孟子》終條理者聖之事,此踐履也。
自《大學》言之,固先乎講明矣。自《中庸》言之,「學之弗能,問之弗知,思之弗得,辯之弗明,則亦何所行哉?」未嘗學問思辯,而曰吾惟篤行之而已,是冥行者也。自《孟子》言之,則事蓋未有無始而有終者。
講明之未至,而徒恃其能力行,是猶射者不習于教法之巧,而徒恃其力,謂吾能至于百步之外,而不計其未嘗中也。
然必一意實學,不事空言,然後可以謂之講明。若謂口耳之學為講明,則又百聖人之徒矣。
三
若平居一有緩懈,一有凝滯,則精神立見凌奪。事至物來,固宜有困敗之憂。雖然,到此若能深省痛鞭,何困之有?
四
塞宇宙一理耳,學者之所以學,欲明此理耳。此理之大,豈有限量?
人乃天之所生,性乃天之所命。自理而言,而曰大于天地,猶之可也。自人而言,則豈可言大于天地?
此乃尊卑自然之序,如子之不可同父之席,弟之不可先兄而行,非人私意可差排杜撰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