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讀涇陽杜氏族約,而知教家之有道也。教家本于修身,心者,修身之本也。抱六尺之軀而不知此心為何物,醉生夢死,去禽獸不遠矣,故首之以識本心。身之所施,必先于家,故次之以厚倫理。倫理明然後有禮,故次之以端禮教。禮義生于衣食足,故次之以勤本業。然必儉而後財用聚,故次之以禁奢靡。財聚必有爭,故次之以息爭訟。爭訟不止,必窮,窮思盜,故次之以弭盜賊。弭盜必有其源,故次之以置義倉,而條約具矣。欲行此約而無會以聯屬人心,則渙而無統,故以崇會觀終焉。
為父兄者以此為教則為賢父兄,為子弟者以此為學則為賢子弟。欲父兄子弟之賢,必本于講學,始能正心修身以齊其家,凡所立之約,自能謹守不失,而無矯強不終之患。昔人所謂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不然,能禁于顯而不能防于隱,能強于暫而不能持于久。所謂徒法不能以自行,藏身不恕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杜氏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