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外篇二 永清縣志皇言紀序例

類別︰史部 作者︰章學誠(清) 書名︰文史通義

    史之有紀,肇于《呂氏春秋》十二月紀。司馬遷用以載述帝王行事,冠冕百三十篇,蓋《春秋》之舊法也。厥看二十一家,迭相祖述,體肅例嚴,有如律令。而方州之志,則多惑于地理類書之例,不聞有所遵循,是則振衣而不知挈領,詳目而不能舉綱,宜其散漫無章,而失國史要刪之義矣。夫古者封建之世,列國自有史書;然正月必系周王,魯史必稱周典,韓宣子見《易象》、《春秋》,以謂《周禮》盡在于魯是也。蓋著承稟所由始也。後世郡縣,雖在萬里之外,制如古者畿甸之法,乃其分門次類,略無規矩章程,豈有當于《周官》外史之義歟?《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掌達書名于四方。

    此見列國之書,不得自擅,必稟外史一成之例也。此則撰志諸家,不明史學之過也。

    呂氏十二月令,但名為紀,而司馬遷、班固之徒,則稱本紀。原其稱本之義,司馬遷意在紹法《春秋》。顧左氏、公、轂專家,各為之傳;而遷則一人之書,更著書、表、列傳以為之緯,故加紀以本,而明其紀之為經耳。

    其定名則仿《世本》之舊稱。班固不達其意,遂並十志而題為本志。然則表、傳之不加本稱者,特以表稱年表,傳稱列傳,與本紀俱以二字定名,惟志止是單名,故強配其數,而不知其有害于經紀緯傳之義也。古人配字雙單,往往有之,如《七略》之方稱經方,《淮南子》論稱書論之類,不一而足。惟無害于文義,乃可為之耳。至于例以義起,方志撰紀,以為一書之經,當矣。

    如亦從史而稱本紀,則名實混淆,非所以尊嚴國史之義也。且如後世文人所著詩文,有關當代人君行事,其文本非紀體,而亦稱恭紀以致尊崇,于義固無害也。若稱本紀,則無是理矣。是則方志所謂紀者,臨本書之表、傳,則體為輕,對國史之本紀。則又為緯矣。是以著紀而不得稱本焉。

    遷、固而下,本紀雖法《春秋》,而中載詔誥號令,又雜《尚書》之體。

    至歐陽修撰《新唐書》,始用大書之法,筆削謹嚴,乃出遷、固之上,此則可謂善于師《春秋》者矣。至于方志撰紀,所以備外史之抬遺,存一方之抵奉,所謂循堂檻而測太陽之照,處牖隙而窺天光之通,期于慎輯詳志,無所取于《春秋》書事之例也。是以恭錄皇言,冠于首簡,與史家之例,互相經緯,不可執一例以相拘焉。

    大哉王言,出于《尚書》;王言如絲,出于《禮記》。蓋三代天子稱王,所以天子之言稱王言也。後世以王言承用,據為典故,而不知三代以後,王亦人臣之爵。凡稱天子詔浩亦為玉言,此則拘于泥古,未見其能從時者也。

    夫《尚書》之文,臣子自稱為朕,所言亦可稱浩。後世尊稱,既定于一,則文辭必當名實相符,豈得拘執古例,不知更易?是以易王言之舊文,稱皇言之鴻號,庶幾事從其質,而名實不淆。

    敕天之歌,載于謨典;而後史本紀,惟錄詔誥。蓋詩歌抒發性情,而詔誥施于政事,故史部所收,各有當也。至于方志之體,義在崇奉所尊,于例不當別擇。前總督李衛所修《畿輔通志》,首列詔諭、宸章二門,于義較為允協。至永清一縣,密邇畿南,固無特頒詔諭。若牽連諸府、州、縣,及統該直隸全部,則當載入通志,又不得以永清亦在其內,遂冒錄以入書。如有恩賜、蠲通、賑恤,則事實恭登恩澤之紀,而詔諭所該者廣,是亦未敢越界而書。惟是覃恩愷澤,褒贈封,固家乘之光輝,亦邑書之弁冕,是以輯而紀之。御制詩章,止有《冰窖》一篇,不能分置卷帙,恭錄詔諭之後,以志雲漢光華雲爾。

    【 譯文】

    史書有“紀”這種體裁,從《 呂氏春秋》 的十二月紀開始。司馬遷用來記載帝王的行為,排在《 史記》 全書一百三十篇的前列,大概是《 春秋》 的老方法。以後的二十一部正史,交替著效法前人,體例嚴格,就像法令一樣。而地方的志,卻大多受地理類書的體例的迷惑,沒听說遵循什麼原則,這就像抖動衣服而不知道提起衣領,在網眼上仔細用心而不能提起總繩,怪不得它們零散沒有條理,而失掉國史撮要刪定的意旨了。古代封邦建國的時期,各國有自己的史書,但是在正月前面必定連上周王,魯國的史書必定稱作周的典章,緯宣于見到《 易》 的卦象、普《 春秋》 ,認為周代禮制在魯國得到完全保存。大概顯示所承受的從哪里開始。後世的郡縣,即使遠在萬里之外,制度如同古代瓷甸的劃分方法,而志的區分和編排門類,絲毫沒有規矩章程,難道符合《 周札》 外史的準則嗎?《 周禮》 外史掌管四方諸侯國的志,掌管把書籍的目錄布告四方。由此可見各國的史書不能自作主張,必須接受外史已定的體例。這就是撰寫方志的人們不通曉史學的過錯。

    《 呂氏春秋》 十二個月,只是稱作紀,而司馬遷、班固等人稱作本紀。探究他們稱“本”的意思,司馬遷用意在繼承和效法《 春秋》 ,不過左氏、公羊、毅梁是專門家,各為《 春秋》 作傳,而司馬遷是一個人的著作,又寫了書、表、列傳用來當作緯,因此在紀前加上“本”,表明那紀是當作經的。那名稱的確定仿效《 世本》 的舊稱。班固不通曉司馬遷的意思,于是連十志一起題為本志。那麼,表、傳不加“本”稱呼的原因,只是因為表稱作年表,傳稱作列傳,和本紀都用兩個字確定名稱;僅有志只用一個字作名稱,因此勉強配齊數量,卻不知道那樣對紀是經、傳是緯的意思有害。古人配齊單雙字,往往有這種情況,例如《 七略》 的方稱作經方,《 淮南子》 的論稱作書論之類,有很多。只有時文字意思無害的,才可以這樣做。至于體例由于內容而產生,方志撰寫紀,把它當作整部書的經,是適當的。如果也跟著正史而稱作本紀,名稱和實質就會混淆,不是尊敬國史意義的方法了。又例如後世文人所寫的詩文,有關當代君主的行為,那詩文本來不是紀的體裁,而也稱“恭紀”,用來表達尊崇,對紀的意思本來無害。如果稱作本紀,就沒有道理了。那麼,方志所稱的紀,相對本書的表、傳,就實體是經;對于國史的本紀來說,就又成緯了。所以方志撰寫紀而不能在紀前稱本。

    司馬遷、班固以來的史書,本紀雖然效法《 春秋》 ,而中間記錄詔浩命令,又間雜《 尚書》 的體制。到歐陽修撰《 新唐書》 ,開始使用鄭重記載的方法,謹嚴地記錄和刪除,于是超過了司馬遷、班固,這就可以說是善于效法《 春秋》 的了。至于方志撰寫紀,用來準備外史補充遺漏,保存一個地方對帝王的恭敬尊奉,這是人們所說的順著廳堂柱觀測太陽的照耀,停在窗戶孔前觀察天光的貫穿,希望的是慎重收集、詳細記載,沒有地方需要采取《 春秋》 記載史事的體例。因此恭敬地記錄皇帝的言論,放在全書最前面,這和史家的體例作經緯的互相配合,不可以拿著一種體例來限制。

    “重大啊,王的言論”,話出自《 尚書》 ;“王的言論像絲線”, 話出自《 禮記》 。大概夏商周三代的帝王稱王,因此帝王的言論稱作王的言論。後世沿用王的言論這詞,依據記載當作制度,卻不知道三代以後,王也是臣下的爵位,凡是稱帝王的詔浩,也稱作王的言論,這就拘泥于古代的制度,看不出能夠順從時勢。《 尚書》 的文字,臣下自稱為“聯”,所說的也可以稱“浩”。後世尊稱已經統一,文辭就應該名稱和實質相符合,怎麼能拘泥于古時的慣例,不知道改變呢?所以這里改變“王的言論”的舊詞,稱“皇帝的言論”的大號,期望事跟隨那實質,而名稱和實質不會混淆。

    “謹慎奉行天命”的歌,在《 尚書》 中記載,而後世史書的本紀,只記載詔潔。大概詩歌是抒發性情的,而詔浩施行在政事上,因此史書所收錄的,各有適當處。至于方志這種體裁,意義在于祟奉所尊仰的,按照體例不應當有挑選。前總督李衛編撰的《 散輔通志》 ,前面列詔諭、衰章二門,在道理上比較適當。至于永清一縣,緊緊靠近京城南部,本來沒有特地頒發的詔諭,如果詔諭涉及諸府、州、縣,和包括直隸全部,就應當收錄進通志,不能因為永清縣也在里面,于是冒昧地記載而收進縣志。如果有恩賜免除積欠、救濟災民,那麼事實恭敬地登載在《 恩澤紀》 里,而詔諭所包括的地區廣大,也不敢超出縣界而登載。因為廣泛施予、和樂散布恩澤,嘉獎死者、移封親屬,本是家史的榮耀,也是縣志的首位,所以收集而記載下來。皇帝親自作的詩篇,只有《 冰窖》 一篇,不能分立一卷,恭敬地錄在詔諭的後面,用來記錄天河般的光采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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