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李若谷守並州,民有訟叔不認其為佷者,欲擅其財,累鞫不實。李令民還家毆其叔,叔果訟佷毆逆,因而正其罪,分其財。
【譯文】
宋朝人李若谷(豐人,字子淵,守並州時,有百姓控告叔叔不認他為佷子,想霸佔家財,屢次審查不出事實。李若谷于是命令此人回家毆打他的叔叔,叔叔果然來告佷子叛逆,毆打叔父,因而確定叔佷關系,由于叔叔確實有侵佔意圖,于是分了家財。
察智部得情卷九 391、李若谷類別︰子部
作者︰馮夢龍(明) 書名︰智囊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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