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智部得情卷九 395、某巡官

類別︰子部 作者︰馮夢龍(明) 書名︰智囊全集

    【原文】

    有富民張老者,妻生一女,無子,贅某甲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飛,育四歲而張老卒,張病時謂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財當畀汝夫婦,爾但養彼母子,不死溝壑,即汝陰德矣。”于是出券書雲︰“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婿乃據有張業不疑。後妾子壯,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問。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復訴,婿仍前赴證,奉使者乃更其句讀曰︰“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曰︰“爾父翁明謂‘吾婿外人’,爾尚敢有其業耶?詭書‘飛’作‘非’者,慮彼幼為爾害耳。”于是斷給妾子,人稱快焉。

    【譯文】  

    有個張老富翁,妻子生一個女兒,沒有兒子,招贅某甲入家門。後來,張老富翁的姨太太生一個兒子,名一飛。一飛四歲時,張老去世,張老生病時,曾對女婿說︰“姨太太生的兒子不夠資格繼承我的家產,應該給你們夫婦,你只要養他們母子,不使他們流離失所,就是你的陰德了。”于是拿出契券寫上︰“張一非吾子也(張一不是我兒子),家財盡與吾婿(家財都給我的女婿),外人不得爭奪。”女婿毫不懷疑地擁有張家的產業。

    後來張一飛長大了,向官府控告要求分家產,女婿以契券為證,官府因而不管。後來奉命出巡的官吏來到,張一飛又去控告,女婿還是拿著契券應訊。

    這位官吏就更改斷句的讀法說︰“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

    又說︰“你岳父明明說你是外人,你還敢擁有他的產業嗎?將飛寫作非,是怕他兒子幼小會被你傷害而已。”

    于是判斷將產業給姨太太的兒子,眾人都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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