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智部得情卷九 394、何武 張詠

類別︰子部 作者︰馮夢龍(明) 書名︰智囊全集

    【原文】

    漢沛郡有富翁,家資二十余萬,子才年三歲,失其母。有女適人,甚不賢,翁病困,為遺書,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雲︰“兒年十五,以付還之。”其後又不與劍,兒詣郡陳訴,太守何武錄女及婿,省其手書,顧謂掾吏曰︰“此人因女性強梁,婿復貪鄙,畏殘害其兒。又計小兒得此財不能全護,故且與女,實守之耳,夫劍者,所以決斷;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居,又度此女必復不還其劍,當關州縣,得見申轉展。——其思慮深遠如是哉!”悉奪取財與兒。曰︰“敝女惡婿,溫飽十年,亦已幸矣。”論者大服。

    張詠知杭州,杭有富民,病將死,其子三歲,富民命其婿主家貲,而遺以書曰︰“他日分財,以十之三與子,而七與婿。”其後子訟之官,婿持父書詣府,詠閱之,以酒酬地曰︰“汝之婦翁,智人也。時子幼,故以子屬汝,不然,子死汝手矣。”乃命三分其財與婿,而子與七。

    【譯文】

    漢朝沛郡有個富翁,家產二十多萬,兒子才三歲,就失去母親。富翁有個大女兒已經嫁人,極不賢淑。富翁病重時,寫遺書將財產全部給女兒,只留一把劍,說“兒子十五歲以後交給他”。時候到了,女兒又不把劍給兒子。兒子到郡府控訴,太守何武(郫人,字君公)審問富翁的兒女、女婿,又看過遺書,對屬官說︰“富翁因為女兒個性殘暴,女婿又卑鄙貪心,怕他的兒子受到殘害,又考慮到兒子得到財產後不安全,所以只是暫且給女兒保管罷了;至于劍,是決斷的意思;約定十五歲,是考慮到他兒子的智力已經可以自己生活了,又想到女兒一定不還劍,寄望當時州縣官吏能為他兒子伸張正義,他的思慮實在很深遠啊!”何武將全部家產取回,歸還富翁的兒子說︰“你父有惡劣的女兒和女婿,你能溫飽十二年,已經很幸運了。”談論的人都非常佩服。

    張詠任杭州太守時,杭州有個富翁病重將死,兒子才三歲,富翁命令他的女婿主管家產,而且遺書說︰“將來分財產,十分之三給兒子,十分之七給女婿。”

    後來兒子向官府控訴,女婿拿著岳父的遺書給官府看。張詠看過之後,用酒灑在地上,對已死的富翁表示敬意,說︰“你的岳父是聰明人,當時兒子年幼,所以把兒子交付給你,不然他的兒子就死在你的手上了。”

    于是命令十分之三財產給女婿,而十分之七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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