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王敬則嘗任南沙縣。時方兵荒,縣有劫賊,群聚匿山中,為民患,官捕之不得。敬則遣人致劫帥曰︰“若能自出首,當為申白,請盟之廟神,定無負。”蓋縣有廟神,甚酷烈,鄉民多信之,故雲,劫帥許之,即設宴廟中致帥。帥至,即席收之,曰︰“吾業啟神矣。若負誓,當還神十牛。”遂殺十牛享神,而竟斬帥,賊遂散。
【譯文】
南北朝時,王敬則(南齊人,高帝時封陽郡公,明帝即位,因謀反被殺)為南沙縣令。時值天下大亂,盜匪四起,縣中有一群藏匿山中的土匪,偷搶擄掠,為害鄉民,官府屢次派兵圍剿都無功而返。
王敬則派人告訴土匪頭︰“只要出面自首,一定為你們求情減刑,從輕發落,為表誠意願在神明前賭咒,絕不違背誓言。”原來縣中有一座廟,所供奉的神明異常靈驗,因此當地鄉民對這神明十分恭敬,所以王敬則才如此提議。
果然土匪頭一口答應,王敬則立即在廟中設宴,土匪頭一到,王敬則卻當場命人將他收押,說︰“我剛才已稟告神明,若我違背對你的承諾,就殺十頭牛向神明告罪。”于是殺牛祭神,再一刀殺了土匪頭,殘余的土匪,也就四處逃散,從此不能再危害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