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張易通判歙州,刺史宋匡業使酒陵人,果于誅殺,無敢犯者。易赴其宴,先故飲醉,就席。酒甫行,尋其少失,遽擲杯推案,攘袂大呼,詬責蜂起。匡業愕然不敢對,唯曰︰“通判醉,性不可當也。”易嵬峨喑口惡自如。俄引去,匡業使吏掖就馬。自是見易加敬,不敢復使酒,郡事亦賴以濟。
〔評〕
事雖瑣,頗得先發制人之術。在醫家為以毒攻毒法,在兵家為以夷攻夷法。
【譯文】
張易(南唐人,苦學自勵)任歙州通判(官名,掌民錢谷,獄訟,听斷之事)時,刺史宋匡業常借酒裝瘋欺人,動輒下狠手殺人,沒有人敢冒犯他。
有一次張易在赴宋匡業的酒宴前,先行喝醉,入席後沒多久便借小事生氣,摔酒杯,掀桌子,更大呼小叫亂罵一通。匡業見了不知如何是好,說︰“通判喝醉了,不要惹他。”一旁的張易雖已聲音沙啞,卻仍叫罵不停,不久,張易要離去,匡業派人扶張易上馬。
從此對張易態度恭敬,不敢再借酒醉欺人。郡中的公務才能順利進展。
〔評譯〕
這雖是小事,但張易頗懂得先發制人,就好比醫生用以毒攻毒的方法治病,將軍用以夷制夷的方法打仗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