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居家制用下

类别:子部 作者:宋·陆九韶 书名:陆氏家制

    居家之病有七,曰呼,曰游,曰饮食,曰土木,曰争讼,曰玩好,曰惰慢。有一于此,皆能破家。其次贫薄而务周旋,丰余而尚鄙啬,事虽不同,其终之害,或无以异,但在迟速之间耳。夫丰余而不用者,宜若无害也,然已既丰余,则人望以周济。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既失人之情,则人不佑之,惟恐其无隙。苟有隙可乘,则争媒蘖之,虽其子孙,亦怀不满之意。一旦入手,若决堤破防矣。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为丰余之多者制也。苟所余不能三分,则存二分亦可。又不能二分,则存一分亦可。又不能一分,则宜樽节用度,以存赢余,然后家可长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记曰:丧用三年之仂。注谓仂,什一也。计今所存留三分之数,丧葬所费,其丰约之节,当以此为凖。余谓人家婚礼,当视丧礼所费,则丰约亦似得中。其有贫者,岂复可立凖则?所谓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人岂有非之者?则婚礼亦宜俱无所费,所谓迨其谓之是矣。

    前所谓一切不讲者,非絶其事也。谓不能以货财为礼耳。如吊丧则以先往后罢为助,宾客则樵苏供爨清谈而已。至如奉亲,最急也,啜菽饮水,尽其欢,斯谓之孝;祭祀,最严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凡事皆然。则人固不我责,而我亦何歉哉!如此,则礼不废而财不匮矣。前所言以其六分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者,非谓必于其日用尽,但约见每月每日之大槩,其间用度,自为赢缩,惟是不可先次侵过,恐难追补。宜先余而后用,以无贻鄙啬之讥。世皆谓用度有何穷尽?盖是未尝立法,所以丰俭皆无准则。好丰者妄用以破家,好俭者多藏以敛怨,无法可依,必至于此。愚今考古经国之制,为居家之法,随赀产之多寡,制用度之丰俭。合用万钱者,用万钱不谓之侈;合用百钱者,用百钱不谓之吝,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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