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類別︰史部 作者︰(南朝*宋)範曄 書名︰後漢書

    原文︰

    州郡 縣鄉 亭里 匈奴中郎將 烏桓校尉 護羌 校尉

    王國 宋衛國 列侯 關內侯 四夷國 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

    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

    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

    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

    吏。

    皆有從事史、假佐。本注曰︰員職略與司隸同,無都官從事,其功曹從事為

    治中從事。

    豫州部郡國六,冀州部九,兗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荊州部七,揚

    州部六,益州部十二,涼州部十二,並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

    八。其二十七王國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屬國都尉。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

    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並省郡縣四百余所,後世稍復增之。

    凡州所監都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

    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王國之相亦如之。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

    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常以春行所主縣,

    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歲盡遣吏

    上計。並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都尉。

    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譏出入。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屬國都尉,

    主蠻夷降者。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無都試之役。省關都尉,

    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

    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

    公府曹,無東西曹。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其監

    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正門有亭長一人。主記室史,主錄記書,催期會。

    無令史。閣下及諸曹各有書佐,干主文書。

    屬官,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

    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奸罰惡,理

    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于所屬郡國。

    凡縣主蠻夷曰道。公主所食湯沐曰邑。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

    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典知倉

    獄。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奸宄,以起端緒。各署

    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

    冬為制度掾。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

    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

    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

    扁表其門,以興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盜。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

    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

    邊縣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備羌夷犯塞。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

    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本注曰︰

    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

    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

    置吏隨事,不具縣員。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護南單于。置從事二人,有事隨

    事增之,掾隨事為員。護羌、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烏桓胡。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導王

    以善,禮如師,不臣也。相如太守。其長史,如郡丞。

    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既廣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職,傅為

    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國家唯為

    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

    幾危漢室。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內史主治民,改丞相曰

    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

    名,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內史治民,更令相治民,

    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郎中令一人,僕一人,

    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勛。自省少府,職皆並

    焉。僕主車及馭,如太僕。本曰太僕,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僕,又皆減其秩。

    治書,比六百石。本注曰︰治書本尚書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本皆持節,後去節。謁者,比四百石。

    本注曰︰掌冠長冠。本員十六人,後減。禮樂長。本注曰︰主樂人。衛士長。本

    注曰︰主衛士。醫工長。本注曰︰主醫藥。永巷長。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

    祠祀長。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郎中,二百石。本注曰︰無員。

    衛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

    安為殷紹嘉公。十三年,改常為衛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金印紫綬,以賞有

    功。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避武帝諱,為列侯。武帝

    元朔二年,令諸王得推恩分眾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

    者,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軍騎將軍;賜位朝侯,次五

    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附及公主子孫奉墳墓于京都者,亦隨時見

    會,位在博士、議郎下。

    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稷,禮也。列土、特進、朝侯賀正月執璧雲。

    每國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縣。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但納

    租于侯,以戶數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

    事。列侯舊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凡五官。中興以來,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

    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馬、門大夫。

    關內侯,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

    戶數為限。

    四夷國王,率眾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

    百官受奉例︰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

    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

    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

    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

    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

    月八斛。凡諸受奉,皆半錢半谷。

    贊曰︰帝道淵默,冢帥修德。寡以御眾,分職乃克。不置不監,無驕無忒。

    程是師徒,寧民康國。

    譯文︰

    司隸校尉以外分十二州,每州設刺史一名,官秩六百石。

    秦設監御史,監察各郡,西漢建立後不設,僅派丞相史分別監察各州,非常設官。

    孝武帝開始設置刺史十三名,官秩六百石。

    成帝改為州牧,官秩二干石。

    塞漠建武十八年,重新設置刺史十二名,各自主管一州,所余一州隸屬司隸校尉。

    各州刺史經常在每年八月巡視所轄各郡國,審理囚犯,考核官員政績的優劣。

    最初年終時前往京城奏事,柬漢以後改由計吏入朝奏事。

    各州都有從事史、假佐。

    定員職責大致同司隸校尉屬下相同,不設都官從事,其功曹從事稱為治中從事。

    豫州管轄郡國六處,冀州管轄九處,兗州管轄八處,徐州管轄五處,青州管轄六處,荊州管轄七處,揚州管轄六處,益州管轄十二處,凍州管轄十二處,並州管轄九處,幽州管轄十一處,交州管轄七處,共九十八處。

    其中二十七處為王國相,七十一處為郡太守。

    還有屬國都尉。

    屬國,將遠離郡城的縣分出設置,比郡稍小,冠以本郡名。

    光武帝裁並郡縣四百余處,後世又逐漸有所增加。

    凡州刺史所在的城邑稱京都,設置尹一名,官秩二千石,下設丞一名。

    每郡設置太守一名,官秩二千石,下設丞一名。

    地處邊疆需要設防的郡,丞則稱為長史。

    各王國之相也是如此。

    每屬國設都尉一名,官秩比二千石,下設丞一名。

    各郡與諸侯國都負責管理民政,推舉有才德的人,勉勵農耕,審理案件,緝捕罪犯。

    一般在每年春季巡視所轄各縣,勉勵百姓種田養蠶,救濟貧困。

    秋冬季派遣才能出眾的吏員審訊囚犯,根據罪行與法律公正判決,並考察官員政績的優劣。

    年終派遣吏員入京呈上計簿,將全年人口、錢糧、盜賊、獄訟等事報告朝廷。

    同時推薦孝廉,凡郡人口二十萬則推舉一人。

    下設尉一名,掌管兵士禁令,防備盜賊,景帝改稱都尉。

    武帝又設置三輔都尉各一名,稽察出入京城的人。

    邊境各郡設置農都尉,主管屯田種糧。

    又設屬國都尉,主管歸降的蠻夷。

    束漢建武六年,裁撤各郡都尉,將其職權劃歸太守,不再舉行閱兵比武。

    裁關都尉,惟有邊境各郡全部設置都尉或屬國都尉,略轄屬縣,治理百姓與郡相同。

    安帝因羌人犯法,三輔地區又有先帝陵廟,因而重設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各郡都設置各曹掾史。

    各曹掾史大致相同于公府曹掾史,但無束、西曹之區別。

    有功曹史,負責選任郡吏記錄功績。

    有五官掾,總理曹及各曹事務。

    各郡監督屬縣,設五部督郵,下設曹掾一名。

    郡府正門設亭長一名。

    主記室史,負責記錄文書計簿,催繳賦稅。

    不設令史。

    官府內及諸曹各自設有書佐,負責抄寫文書。

    下屬官員,每縣、邑、道,大的設置令一名,官秩干石;其次設置長,官秩四百石;小的設置長,官秩三百石;侯國的國相,官秩地位也與之相同。

    職責都是治理百姓,表彰善行,獎勵義舉,懲治奸惡,審理訴訟,平息盜賊,愛惜農時,秋冬季征收賦稅,前往所屬郡國呈上計簿,報告全年的人口、錢糧、盜賊、獄訟等情況。

    凡主管蠻夷的縣稱道。

    公主的食邑稱湯沐邑。

    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

    列侯國設相。

    全部是秦朝的制度。

    下設丞各一名。

    縣尉,大縣二名,小縣一名。

    縣丞管理文書賬簿,掌管糧倉監獄。

    縣尉主管緝拿盜賊。

    凡有盜案發生,如不知罪犯是誰,則追查搜索,審問其它罪犯,以理清頭緒。

    各縣自行選用各曹掾史。

    各曹掾史定員大致與郡吏相同,五官掾稱為廷掾,監督各鄉五部,春夏季獎勵農耕,秋冬季則考察刑法。

    鄉設置有秩、三老、游徼。

    有秩,由郡選任,官秩百石,掌管全鄉百姓;較小的鄉,由縣選任嗇夫一名。

    都負責了解鄉民的善惡,安排服役的先後,調查民盧的貧富,確定繳納賦稅的多少,並評定其等級差別。

    三老負責教育鄉民感化風俗。

    凡有孝子賢孫,貞女義婦,舍財救難,以及可以作為百姓楷模的學士,都在其門上懸掛匾額進行表彰,以勉勵善行。

    游徼負責巡行鄉里,察禁奸人盜賊。

    又有鄉佐,隸屬于鄉,負責向鄉民征收賦稅。

    亭設有亭長,以禁絕盜賊。

    亭長,負責搜索緝捕盜賊,受都尉指揮。

    里設有里魁,百姓有什伍編制,有善惡之事則上報。

    里魁掌管一百家。

    什長主管十家,伍長主管五家,以互相檢舉揭發。

    百姓有善事惡事,報告監察官員。

    邊境各縣設有障塞尉。

    負責戒備羌夷侵犯關塞。

    凡郡設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根據事情的多少設置令、長及丞,官秩地位都與縣、道相同,不設分內之士,輪流役使本地吏員。

    凡出產鹽多的郡縣設置鹽官,負責征收鹽稅。

    出產鐵多的郡縣設置鐵官,負責鑄鐵。

    工匠多的郡縣設置工官,掌管工匠稅收制造器物。

    有湖泊池塘及出產魚多的郡縣設置都水官。

    負責興修水利征收漁稅。

    以上各官所在各縣都派遣吏員輪流供其役使,因事設吏,不屬于本縣定員。

    使匈奴中郎將一名,官秩比二千石。

    負責監護匈奴南單于。

    下設從事二名,有事情時根據事宜增加,掾亦根據事宜設置定員。

    護羌校尉、護烏桓校尉屬官也是如此。

    護烏桓校尉一名,官秩比二千石。

    負責監護烏桓胡。

    羌。

    護羌校尉一名,官秩比二千石。

    負責監護西皇子封王,以其封郡為王國,每國設置傅一名,相一名,官秩都是二千石。

    傅負責以善勸導王,禮遇如同老師,不以臣禮相待。

    國相官秩地位如同郡太守。

    下設長史,官秩地位如同郡丞。

    西漢初年設立諸王,是沿襲項羽分封諸王的制度,轄地廣大,甚至達到方圓千里。

    當時王國的官職,傅稱為太傅,相稱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以及各卿,官秩都是二千石,下設百官都與朝廷相同。

    朝廷僅為王國選置丞相,從御史大夫以下全部由王國自行任用。

    到景帝時,昊、楚等七國依仗其封國勢力強大,因而叛亂,幾乎危及西漢皇朝。

    待到平定叛亂之後,景帝鑒于這一教訓,下令諸王不得管理民政,改由內史負責治理,將丞相改稱相,並裁撤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員。

    武帝更改朝中內史、中尉、郎中令等官名,而王國仍舊使用以上官名,但官員全部由朝廷任命,不得自行選任。

    至成帝時,裁撤內史,改由相管理民政,太傅改稱傅。

    中尉一名,官秩比二千石。

    職責如同鄧都尉,負責緝捕盜賊。

    郎中令一名,僕一名,官秩都是千石。

    郎中令掌管王大夫、郎中輪值宿術,官職如同光祿勛。

    自從裁撤少府之後,各類職務都相互歸並。

    僕主管車馬及駕車,如同太僕。

    僕原稱太僕,官秩比二千石,亟童改名,稱僕,又都削減其官秩。

    治書,官秩比六百石。

    治書原稱尚書,改稱治書。

    大夫,官秩比六百石。

    無定員。

    負責奉王使命入朝,獻壁慶賀正月,並出使其它王國。

    大夫原本全部持符節,後除去符節。

    謁者,官秩比四百石。

    掌管冠畏冠。

    原定員十六名,後裁減。

    禮樂長。

    主管樂人。

    衛士畏。

    主管衛士。

    醫工長。

    主管醫藥。

    永巷長。

    由宦者擔任,主管宮中侍婢使女。

    祠祀長。

    負責祭祀。

    以上官員官秩全部為比四百石。

    郎中,官秩二百石。

    無定員。

    衛公、宋公。

    建武二年,封周朝後代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商朝後代孔安為殷紹嘉公。

    十三年,改封姬常為衛公、孔安為宋公,作為漢朝的國寶,地位在三公之上。

    列侯,以其封作食邑的縣為侯國。

    西漢繼承秦朝爵位制度,第二十等爵為徹侯,授予金印紫色綬帶,以賞賜有功勞的人。

    功勞大的人封給縣作為食邑,功勞小的人封給鄉、亭作為食邑,可以統治其食邑上的官吏百姓。

    其後為避武帝的名諱,改稱列侯。

    武帝元朔二年,詔令諸王可以推恩,將自己的封地分給眾子,由朝廷制定封號,也成為列侯。

    舊日列侯特賜奉朝請而留居長安者,地位在三公之下。

    束漢以後,惟有因功勞德行賜位特進者,地位在車騎將軍之下;賜位朝侯者,地位在五校尉之下;賜位侍祠侯者,地位在大夫之下。

    其他因親戚關系以及公主子孫因守護墳墓得以留居京城的,也可以按時節參與朝會,地位在博士、議郎之下。

    諸王分封時授予茅草包裹的社稷壇土,回到封國後建立社稷,這是根據禮制而定。

    有封地者、特進、朝侯每年向朝廷獻璧慶賀正月。

    每侯國設置相一名,其官秩同于原縣官。

    負責治理百姓,如同縣令、縣長,對列侯不稱臣。

    僅根據封國居民的盧敷,向侯繳納租稅。

    列侯的家臣,設置家丞、庶子各一名。

    負責侍奉列侯,管理家事。

    列侯原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共五位官職。

    束漠以來,食邑在干戶以上的列侯設置家丞、庶子各一名,不滿千戶的列侯不設家丞,又全部裁去行人、洗馬、門大夫籌官。

    關肉侯,西漢繼承秦朝爵位制度,第十九等爵為關內侯,沒有封地,寄食所在縣,所食百姓租稅的多少,各有戶數為限額。

    四方少數族國王,率眾王,歸義侯,邑君,邑長,其下都設置丞,如同郡、縣一樣。

    百官俸祿定例︰大將軍、三公,每月三百五十斛。

    中二千石,每月一百八十斛。

    二千石,每月一百二十斛。

    比二干石,每月一百斛。

    干石,每月八十斛。

    六百石,每月七十斛。

    比六百石,每月五十斛。

    四百石,每月四十五斛。

    比四百石,每月四十斛。

    三百石,每月四十斛。

    比三百石,每月三十七斛。

    二百石,每月三十斛。

    比二百石,每月二十七斛。

    一百石,每月十六斛。

    斗食,每月十一斛。

    佐史,每月八斛。

    官員的俸祿,一律半錢半谷。

    贊曰︰皇帝之道深沉靜默,宰輔之責在于建立德政。

    以少數駕馭多數,惟有設官分職方能成功。

    不放棄也不急躁,不驕縱也不越分。

    君臣以此為準則,能使百姓安定國家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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