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春秋傳 逆王後

類別︰子部 作者︰清•鄭方坤 書名︰經稗

    此王後桓王後也桓之八年當桓王之一十六年豈有天子立一十六年而始娶後者此必再娶可知也第公羊曰諸侯一娶九女又曰諸侯不再娶考之三禮並無其文惟白虎通王度記皆曰天子諸侯一娶九女亦曰天子諸侯不再娶此本襲公羊之說而加天子于其上者如是則此年逆後在三傳諸家皆宜有初娶再娶之辨而自杜氏範氏及孔氏諸疏皆順文解義依回蒙溷並不敢道及一字及觀襄十二年靈王求後于齊齊問晏桓子以答婚之詞至十五年而劉夏隨單靖公至齊逆後考其年則靈十四年也十四年娶後與十六年娶後皆非初娶況史世家雲周{王崩子襄王立襄王母早死其後母曰{後生叔帶有寵于{王而襄王畏之夫後母非再娶乎且襄王以翟師伐鄭有緣允縴熗 耘  鹺蠓蠔罌稍倭 叢偃 埠我蠶逋  我擁耘 侵舵繁胤竊詮   呷糝詈鈐偃 雀炊嚶凶  昶胂迦く跫  荒昶冑“子秩く跫P苑淺躒お繚恢詈畈輝僭蟯跏宜潯捌裼性階嬤貧孰艉罟 砣粽訊杲焦 え肱 俳 鞘苯揭岩皇 四暌悠淥  蛞煨罩 艋蟯 罩舵範曖詮暈純芍 我慘緣筆痹環秦晨梢梢倉寥昶肭爰淌矣誚礁慈  浯鵯爰檀視性乒丫荒芏廊紋瀋琊  攣從胸橙{顧敝邑撫有晉國賜之內主則是再娶為夫人之語予嘗疑公居攝一事謂{公元妃孟子早卒重娶宋武公仲女為夫人此即是適故桓為適子而以長庶居攝此是典例乃胡氏痛詬謂以妾為妻以庶為適三綱淪九法救送~責責{責天王無所不至間引莊公再娶孟任立子般以解之以為桓公與子般公與閔僖兩兩相似而季友立子般而見褒公讓桓公而見貶頗為不平既而念子般之事尚有未合惟是諸侯可再娶則再娶即適適則其子可為儲千年之疑一旦頓釋夫天子諸侯既無成禮其不再娶一語又未嘗雜見于三禮之文所藉春秋一書周禮盡在而乃遍考之而必無其事則其言誕矣先仲氏曰善解經者當以傳解經不當以經解傳予謂善解經者當以經解經並不當以傳解經夫傳尚不可以解經而況于儒說則吾得援春秋例而獨斷之曰天子諸侯皆再娶豈為過也(毛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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