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生壁藏之書,漢立學,今傳誦者也,孔氏壁藏之書,漢不立學,今已不傳者也,書既不傳,則真偽不必辨,而既考今文之篇數,不能不並考古文之篇數,史記儒林傳曰,逸書得十余篇,漢書 文志曰,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皆未列其篇名,書正義曰,案壁內所得孔為傳者,凡五十八篇,為四十六卷,三十三篇與鄭注同,二十五篇增多鄭注也,其二十五篇者,大禹謨一,五子之歌二,允征三,仲虺之誥四,湯誥五,伊訓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說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陳二十二,華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ゃ命二十五,但孔君所傳,值巫蠱不行以終,前漢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見孔傳,遂有張霸之徒,于鄭注之外,偽造尚書,凡二十四篇,以足鄭注三十四篇,為五十八篇,其數雖與孔同,其篇有異,孔則于伏生所傳二十九篇內,無古文泰誓,除序尚二十八篇,分出舜典益稷盤庚二篇,康王之誥為三十三增二十五篇為五十八篇,鄭玄則于伏生二十九篇之內,分出盤庚二篇,康王之誥,又泰誓三篇為三十四篇,更增益偽書二十四篇為五十八篇,所增益二十四篇者,則鄭注書序,舜典一,汨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謨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允征十五,湯誥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寶十八,伊訓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ゃ命二十四,以此二十四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為十六,故 文志劉向別錄雲五十八篇。錫瑞案孔疏以偽孔古文為真,以鄭注古文為偽,誠為顛倒之見,而所數篇目,必有所據,其引鄭注書序益稷當作棄稷,ゃ命當作畢命,雲增二十五篇,據偽孔序文,寶當作二十四,蓋作偽孔書者,知伏生二十九篇,不數泰誓與序,遂誤以為二十八篇,而不知當數康王之誥也,桓譚新論雲,古文尚書舊有四十五卷,為五十八篇,漢書 文志雲,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為五十七篇,二說不同,桓雲四十五卷蓋不數序,五十八篇兼數武成,班雲四十六卷則並數序,五十七篇不數武成,武成正義引鄭雲,武成逸書,建武之際亡,故比桓譚時少一篇矣,篇數分合增減,皆有明文可據,俞正燮謂 文志本注雲,五十七篇者,與眾本皆不應,七是誤文,正義引劉向別錄雲,五十八篇,八亦誤文,輕詆前人,殊嫌專輒,龔自珍不信大誓,極是,而必以為博士無增大誓之事,則二十九篇之數不能定,乃謂劉向龔稱五十八,班固龔稱五十七為誤,即亦未盡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