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書經 論伏生傳經二十九篇非二十八篇當分顧命康王之誥為二不當數書與大誓

類別︰子部 作者︰清•皮錫瑞 書名︰經學通論

    孔子弟子漆雕開傳尚,其後授受源流,皆不可考,漢初傳尚書者,始自伏生,伏生傳經二十九篇,見史記儒林傳漢書 文志,儒林傳亦雲,伏生求得二十九篇,無所謂二十八篇者,乃孔穎達正義雲,尚書遭秦而亡,漢初不知篇數,武帝時有太常蓼侯孔臧者,安國之從兄也,與安國書雲,時人惟聞尚書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謂為信然,不知其有百篇也,錫瑞案,此引論衡法四七宿之說,而遺其一曰斗之文,段玉裁謂孔臧書不可信,王引之謂二十八篇之說,見于偽孔叢子,及漢書劉歆傳臣瓚注,蓋晉人始有此說,據段王說,則今文二十八篇之說非是,孔臧書即偽孔叢子所載也,惟王充論衡正說篇雲,至孝宣皇帝之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禮尚書各益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如其說則益一篇乃有二十九,伏生所傳者,止二十八矣,所益一篇是大誓,尚書正義引二十九篇始定,如其說則益一篇乃有二十九,伏生所傳者,止二十八矣,所益一篇是大誓,尚書正義引劉向別錄曰,武帝末,民有得大誓書于壁內者獻之,與博士使讀,說之數月,皆起傳以教人,文選注引七略同,且曰,今太誓篇是也,論衡言宣帝時,與別錄七略言武帝末不合,王引之陳壽祺皆以論衡為傳聞之誤,則其言尚書篇數,亦不可信,而即論衡之說考之,亦自有不誤者,正說篇雲,傳者或知尚書為秦所燔,而謂二十九篇,其遺脫不燒者也,審若此言,尚書二十九篇,火之余也,七十一篇為炭灰,二十九篇獨遺耶,夫伏生年老,晁錯從之學時, 得二十余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獨見,七十一篇遺脫,據此則王仲任亦以為伏生傳晁錯,已有二十九篇,與馬班說不異,其以為益一篇而二十九篇始定,蓋當時傳聞之辭,仲任非必堅持其說,而其說亦有所自來,伏生所傳二十九篇,堯典一,皋陶謨二,禹貢三,甘誓四,湯誓五,般庚六,高宗肜日七,西伯戡耆八,微子九,牧誓十,鴻範十一,大誥十二。葉夢得雲,伏生以大誥列金滕前。金 十三,康誥十四,酒誥十五,梓材十六,召誥十七,洛誥十八,多士十九,毋佚二十,君二十一,多方二十二,立政二十三,顧命二十四,康王之誥二十五,鮮誓二十六,甫刑二十七,文侯之命二十八,秦誓二十九,釋文,王若曰,庶邦侯甸男衛,馬本從此以下為康王之誥,歐陽大小夏侯同為顧命,故或謂今文二十九篇,當合顧命康王之誥為一,而以大誓當一篇者,王引之經義述聞是也,或以書序當一篇者,陳壽祺左海經辨是也,案以書序當一篇,經義述聞已辨之矣,以大誓當一篇,大誓答問已辨之矣,當從大誓答問,分顧命康王之誥為二,不數大誓書序為是,惟龔氏論夏侯歐陽無增篇,無解于釋文,所雲歐陽夏侯既無增篇,又並二篇為一,則仍止二十八,而無二十九矣,史記周本紀雲,作顧命作康誥。康誥即康王之誥。則史公所傳伏生之書,明分二篇,其後歐陽夏侯乃合為一,疑因後得大誓,下示博士,使讀說以教人,博士乃以顧命康王之誥合為一篇,而攙入大誓,此夏侯篇數所以仍二十九,歐陽又分大誓為三,所以篇數增至三十一也,論衡所雲,益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乃據其後言之,雲伏生傳晁錯, 得二十九篇,乃據其先言之,如此解則二說皆可愛,而伏生所傳篇數,與博士所傳篇數,名同而實不同之故,亦可考而知矣,若書正義謂司馬遷在武帝之世,見太誓出而得行,入于伏生所傳內,故為史總之,並雲伏生所出,不復曲別分析,雲民間所得也,史公不應謬誤至此,其說非是,漢所得大誓今殘缺,考其文體,與二十九篇不類,白魚赤鳥之瑞,頗近緯書,伏生大傳雖載之,似亦說經之文,而非引經之義,故董子但稱為書傳,馬融疑之是也,唐人信偽孔古文以此大誓為偽,遂致亡佚,近人以為不偽,復掇拾叢殘而補之,似亦可以不必矣。


如果你對經學通論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經學通論》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