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告子下篇

類別︰子部 作者︰清•王夫之 書名︰讀四書大全說

    一

    “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此言固有嫌于徑疾者,是以朱子須與分剖,以此為對不孝不弟者之言。陳氏以“率性”為脈絡,慶源加以“充量”之說,此義乃密。姚江錯看孟子,反以有子言“本立道生”為支離。姚江于此,不但失之徑疾,而抑于所言孝弟處先已Е薄C獻釉諦 萇縴檔鎂  憒螅 雜胗凶穎稹S凶游叫 苤 嗣庥詵干稀 髀遙 粗輝詘 縴怠C獻釉弧叭手 擔 慮資且玻灰逯 擔 有質且病保 衷弧笆慮茲粼誘嚦梢病,言事,言從,便有天理之節文在內。于此抑以行止疾徐言弟不弟,淺而言之,固不過一舉趾之分;如實體之,則一舉趾之不中,而即入于不弟焉。非堯、舜之“動容周旋中禮”、“ 經德不回”而“非以干祿”者,固不足以與其藏之密矣。

    姚江之言孝弟,則但以煦煦之愛為良知、良能,此正告子以“吾弟則愛”為仁。而其所從發之源,固與甘食悅色之心同為七情所著。釋氏開口便柔軟纏綿,說得恁樣可憐生地,都是者個“愛”字。雖以施之吾父吾兄為得其可施之人,而實則所以施者非其性之德矣。

    故不于性言孝弟,則必淪于情;不于天理之節文言孝弟,則必以人欲而行乎天理。看曾子到易簀時說出君子、細人用愛之不同,則知堯、舜之“哭死而哀,非為生者”,性、情之分,理、欲之別,其際嚴矣。則有子以鮮犯上、不作亂之孝弟為“為仁之本”,定非支離。孟子于疾徐先後之際,精審孝弟之則而慎其微,則以堯、舜之道為即在是,乃敬、肆之分,天理、人欲之充塞無閑,亦非如姚江之躐等而淪于佛也。

    二

    若但從宗社傾覆上說親之過大,則于利害分大小,便已乖乎天理自然之則。如孟子言 “貴戚之卿,君有大過則諫”,彼言大過者,則當以宗社之安危為斷。雖為貴戚而分實君臣,臣者,社稷之臣。子者,親之子也,到父子上,那更將宗社看得隆重來!瞽瞍殺人,則舜竊負而逃,欣然樂而忘天下。者宗廟社稷,在幽王則重,在平王方為世子固已如敝屣耳。故宗社之傾覆,雖幽王之大過,而平王不得以為大。猶無故殺人,在瞽瞍為大過,故皋陶必執。而舜不得以為怨也。

    且唯幽、平之父子,則有宗社,而凱風之母子固無宗社也。然則唯天子之子為可怨,而庶人之子遂無可怨者乎?其兄關弓,又何涕泣也?舜當于田之日,無宗社也,瞽瞍欲殺之,則怨慕矣。及為天子而棄天下若敝屣,欣然以樂而無怨焉。過之大小不在宗社,審矣。

    士庶之有家室,亦猶天子之有宗社。家之不安,與宗社之危等。凱風之母不安其室,害亦中于家矣,而何以為小過耶?君子言人父子之際,豈以富貴名位而分輕重哉!

    夫幽王之過所以大者,絀申後,廢宜臼,亂父子君臣夫婦之大倫。且@木有無枝之憂,析薪有絕理之懼,則黃台抱蔓之事,尤慮其不免,而且不得與虎狼同其仁。夫是為過之大者。

    若七子之母,于婦道雖為失節,于母道固未絕恩,則亦人欲之不戢,而非其天理之盡亡,故曰“過小”。向令其母有戕賊七子之心,則七子雖名位不顯,初無宗祧無主之悲,而抑豈僅為小過耶?

    若小弁之詩,固已曰“我躬不閱,遑恤我後”,則平王業已重視其身而輕視天下,所以得情之正,而合于親親之仁。申生唯不知此,是以僅為恭而不得為孝。而樂正子春視傷其足如喪宗社,身之重于天下,固已,而況其親之蔑恩害理,親欲推刃者乎!朱子曰“傷天地之太和,戾父子之至愛”,親之過大者也,義斯正矣。

    三

    新安雲“交兵不過殺人,言利則必蠱害人心”,此語說得好看,而于理則大悖。人心之害,至于互相賊殺而已極,故楊、墨之徒歸,斯受之,而爭地爭城者罪不容于死,此王道之權衡也。若說交兵只是殺他人,蠱害人心則君臣父子兄弟且相為害,乃孟子說君臣、父子、兄弟“懷利以相接”,到頭流弊只是亡國,又豈殺人輕而亡國重耶?到殺人如莽時,君臣、父子、兄弟更不但“懷利以相接”,而懷害以相接矣。從古來有幾個紀信、韓成、吉、趙孝、鄧攸!白刃臨頭時,臣可移死于君,子可移死于父,弟可移死于兄,而恬然為之者多矣,又何處更有人心?

    殺人之禍,其始正緣于利;言利之弊,其禍必至于殺人。宋以利說罷兵,乃是抱薪救火。無王者起,而彼此相吞以淪于亡,則斯民之肝腦涂地者,正不忍言,故孟子不欲以利蠱害人心者,正以止殺。人心一害,殺必隨之。如趙貪上黨之利,及乎國之垂亡,而長平之死者四十萬矣,尚可雲“不過殺人”乎?“天地之大德曰生”。利者可使徙義,惡者可使遷善,死者則不可復生,而乃雲“不過殺人”!悲哉,新安之不思而忍為此言也!

    四

    王制諸公地方五百里。若如鄭氏說,則除夏、商固有百里,須更並二十四個百里之國。開方之法,方五百里者,為方百里者二十五也。朱子雲“須並四個百里國地”,誤。若提封止五萬井,則地方二百二十六里有奇耳。

    五

    華陽以“當道”為工夫,謂引之當道,則君志以[于]仁。西山雲︰“心存于仁,則其行無不合道。”

    自君之自修而言,則以志仁為本,不志于仁,便不能當道。故朱子于下章引“修道以仁”證之。乃以臣之引君而言,則君志之仁不仁無所施功,而引之以志于仁者,道也。大人格君心之非,亦不能向君心上用工夫,須開陳善道,而後能閉其邪心。若急與之言存養、省察之事,中材以下,百忙受不得也。伊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成王,豈能日察其心之邪正而施之教哉!亦納之于軌物而已。

    如仇士良教其徒,使日以聲色狗馬進,亦須以非道引之,方能使其志惑;若只但逐日教他以殺害貪頑為心,雖至愚亦不听也。君子之事君,正從此反勘出個入處。若伊川亟諫折柳,驀地從志上用功,所以無補。以道開之,使其于天理路上已熟,則向後者等兒嬉暴殄事自化矣。此華陽之說較西山為得也。

    新安以“當道”分貼不爭土地,“志仁”分貼不殃民,亦學究科場料耳。孟子曰“徒取諸彼以與此,然且仁者不為”,則固以不以私利故動于為惡為仁也。二句自一串說。

    六

    “免死而已矣”,便是說去,非但受之有節,到稍稍有起色之時則亦去矣。雲峰言末一節不言去,未是。

    于此正好看古人用心處。若當未困乏之時,稍懷生計之心,則豈至“旦不食,夕不食,不能出門戶”哉!抑孟子有“為貧而仕,抱關擊柝”之義,此何為不就下位以免于饑餓?則以所居之國,原以應聘而至。雲“不能行其道、用其言”,則嘗欲行道而既有所言矣。如此而更以貧故居卑位,又成甚次第來?孔子為委吏、乘田,乃年少而承世祿之緒,非有行道之望,魯又其宗國,不可輒去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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