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盡心上篇

類別︰子部 作者︰清•王夫之 書名︰讀四書大全說

    一

    集注謂心者“人之神明”,四字極斬截;新安益之曰“神明之舍”,則抑全不識心矣。想來新安病根在錯看太極圖上面一圈,將作輪郭看。先儒畫太極圖時,也只得如此畫,如人畫日,也須只在四圍描一輪郭。究竟日體中邊一樣赫赫地,何嘗有輪郭也!

    太極圖中閑空白處,與四圍一墨線處何異。不成是一匡殼子,如圍竹作箍,中閑箍著他物在內!今試反求之于此心,那里是他輪郭處,不成三焦空處盛此肉心,里面孔子作包含事理地位耶?一身若虛若實,腑髒血肉,筋骨皮膚,神明何所不行,何所不在,只此身便是神明之舍,而豈心之謂與?

    新安意,以心既是神明,則不當復能具夫眾理;唯其虛而為舍,故可具理。此與老子 “當其無,有車、器之用”一種億測無實之說同。夫神明者,豈實為一物,堅凝窒塞而不容理之得入者哉!以心與理相擬而言,則理又為實,心又為虛,故雖有體而自能涵理也。者個將作一物比擬不得。故不可與不知者言,須反求始得。

    二

    朱子以“物格”言知性,語甚奇特。非實有得于中而洞然見性,不能作此語也。孟子曰“萬物皆備于我矣”,此孟子知性之驗也。若不從此做去,則性更無從知。其或舍此而別求知焉,則只是胡亂推測卜度得去,到水窮山盡時,更沒下落,則只得以此神明為性。故釋氏用盡九年面壁之功,也只守定此神明作主,反將天所與我之理看作虛妄。是所謂“放其心而不知求”,不亦哀乎!

    然此語須看得精審圓活,方能信其確然,不爾,則鮮有不疑其非然者。蓋格物者知性之功,而非即能知其性;物格者則于既格之後,性無不知也。故朱子以曾子之唯一貫者為征。“一以貫之”,物之既格也,而非多學而識之即能統于一以貫也。窮理格物只是工夫,理窮物格亦格物窮理之效。乃至于表里精粗無不豁然貫通之日,則豈特于物見理哉!吾心之皆備夫萬物者固現前矣。

    到此方識得喜怒哀樂未發之中。蓋吾之性,本天之理也,而天下之物理,亦同此理也。天下之理無不窮,則吾心之理無不現矣。吾心之理無不現,則雖喜怒哀樂之未發而中自立焉。萬物之皆備于我者,誠有之而無妄也。此非格物未至者所可知之境界,故難一一為眾人道爾。

    物理雖未嘗不在物,而于吾心自實。吾心之神明雖己所固有,而本變動不居。若不窮理以知性,則變動不居者不能極其神明之用也固矣。心原是不恆底,有恆性而後有恆心。有恆性以恆其心,而後吾之神明皆致之于所知之性,乃以極夫全體大用,具眾理而應萬事之才無不致矣。故曰“盡心則知至之謂也”,言于吾心之知無所吝留而盡其才也。此聖賢之學所以盡人道之極,而非異端之所得與也。嗚呼,嚴矣!

    三

    朱子曰︰“梏于形氣之私,滯于聞見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盡。”此三語極廣大精微,不可以鹵莽看過。所謂“形氣之私”、“聞見之小”者,即孟子所謂“小體”也;曰“梏 ”、曰“滯”者,即孟子所謂“從小體”也。蓋性,誠也;心,幾也。幾者誠之幾,而迨其為幾,誠固藏焉,斯“心統性”之說也。然在誠則無不善,在幾則善惡歧出,故周子曰“幾善惡”。是以心也者,不可加以有善無惡之名。張子曰“合性與知覺”,則知惡、覺惡亦統此矣。

    乃心統性而性未舍心,胡為乎其有惡之幾也?蓋心之官為思,而其變動之幾,則以為耳目口體任知覺之用。故心守其本位以盡其官,則唯以其思與性相應;若以其思為耳目口體任知覺之用為務,則自曠其位,而逐物以著其能,于是而惡以起矣。

    蓋唯無情、無覺者,則效于不窮而不以為勞,性是也。誠無為。心既靈明而有情覺矣,畏難幸易之情生矣。獨任則難,而倚物則易。耳目之官挾其不思亦得、自然逸獲之靈,心因樂往而與為功,以速獲其當前捷取之效,而不獨任其“求則得,舍則失”之勞,是以往與之逐,“比匪傷”而不恤也。迨其相匿深而相即之機熟,權已失而受制之勢成,則心愈舍其可求可得者,以應乎彼。是故心之含性也,非不善也,其官非不可以獨有所得而必待乎小體之相成也;乃不以之思而以之視听,舍其田以芸人之田,而己之田蕪矣。

    夫舍其田以芸人田,病矣,而游惰之氓往往然者,則以芸人之田易于見德,易于取償,力雖不盡,而不見咎于人,無歉于己也。今使知吾心之才本吾性之所生以應吾性之用,而思者其本業也,則竭盡無余,以有者必備、為者必成焉,又何暇乎就人田而芸也乎?故孟子曰“盡其才”,曰“盡其心”。足以知天下之能為不善者,唯其不能為善而然,而非果有不善之才為心所有之咎,以成乎幾之即于惡也。

    特心之為幾,變動甚速,而又不能處于靜以待擇,故欲盡心者無能審其定職以致功。審者心也。以其職審,故不能自審。是故奉性以著其當盡之職,則非思而不與性相應;知覺皆與情相應,不與性應。以思御知覺,而後與性應。窮理以復性于所知,則又非思而不與理相應;但知覺則與欲相應,以思御知覺而後與理應。然後心之才一盡于思,而心之思自足以盡無窮之理。故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

    然則不能盡其心者,亦唯知有情而誤以知覺受役焉,乍喜其靈明者之有效,乃以曠其職而不恤焉爾。故聖不觀無理之心,此一語扼要。斯以遠于小人而別于異端。

    四

    性只是理。“合理與氣,有性之名”,則不離于氣而為氣之理也。為氣之理,動者氣也,非理也,故曰“性不知撿其心”。心則合乎知覺矣。合乎知覺則成其才,有才則有能,故曰“心能撿性”。所以潛室說“非存心外別有養性工夫”。

    然雖雲存心即以養性,而抑豈空洞無物之得為存心耶?存則必有以存之者,抑必有為其所存者。所以孟子以思為心官,卻又須從其大體,而非“憧憧、爾思”者之即為大人也。

    朱子曰“氣不逐物而常守其至正”。“氣不逐物”,則動而省察之功,不使氣溢于耳目而逐外物之交,此只是遏人欲事。“常守其至正”,則靜而存夫理也。若無至正者以為之守,則又何所奉以辨夫欲之不可逐者,而安居以弗逐耶?

    天理、人欲,雖異情而亦同行。其辨之于毫發之閑,俾人所不及知、己所獨知之地分明形著者,若非未發之中天理現前,則其所存非所當存者多矣。

    存其心即以養其性,而非以養性為存,則心亦莫有適存焉。存心為養性之資,養性則存心之實。故遏欲、存理,偏廢則兩皆非據。欲不遏而欲存理,則其于理也,雖得復失。非存理而以遏欲,或強禁之,將如隔日瘧之未發;抑空守之,必入于異端之“三喚主人”,認空空洞洞地作“無位真人”也。但雲“存其心以養其性”,則存心為作用,而養性為實績,亦可見矣。此潛室之說雖當,而猶遺本領也。

    五

    程子統心、性、天于一理,于以破異端妄以在人之幾為心性而以“未始有”為天者,則正矣。若其精思而實得之,極深研幾而顯示之,則橫渠之說尤為著明。蓋言心言性,言天言理,俱必在氣上說,若無氣處則俱無也。

    張子雲︰“繇氣化,有道之名。”而朱子釋之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氣之化也。” 周易“陰”“陽”二字是說氣,著兩“一”字,方是說化。故朱子曰︰“一陰而又一陽,一陽而又一陰者,氣之化也。”繇氣之化,則有道之名,然則其雲“繇太虛,有天之名”者,即以氣之不倚于化者言也。氣不倚于化,元只氣,故天即以氣言,道即以天之化言,固不得謂離乎氣而有天也。

    大易六十四卦,百九十二陰,百九十二陽,實則六陰六陽之推移,乘乎三十有二之化而已矣。六陰六陽者,氣之實也。唯氣乃有象,有象則有數,于是乎生吉凶而定大業。使其非氣,則易所謂上進、下行、剛來、柔往者,果何物耶?

    理雖無所不有,而當其為此理,則固為此理,有一定之椋 荒芡埔貧舷巒匆病3套友浴疤歟 硪病保 紉岳硌蘊歟 蚴且嘁蘊 ﹫硪印R蘊 ﹫恚 旃譚搶牒跗妹咭玻 蚶砑雌 恚 筇 ﹫碇 迨汲傘=洳蝗唬 崞岳恚 蠆壞靡蘊 ﹫硪印︰我玻刻 擼 袒咭病

    乃以理言天,亦推理之本而言之,故曰“天者理之所自出”。凡理皆天,固信然矣。而曰“天一理也”,則語猶有病。

    凡言理者,必有非理者為之對待,而後理之名以立。猶言道者必有非道者為之對待,而後道之名以定。道,路也。大地不盡皆路,其可行者則為路。是動而固有其正之謂也,既有當然而抑有所以然之謂也。是唯氣之已化,為剛為柔,為中為正,為仁為義,則謂之理而別于非理。

    若夫天之為天,雖未嘗有俄頃之閑、微塵之地、孑之物或息其化,而化之者天也,非天即化也。化者,天之化也;而所化之實,則天也。天為化之所自出,唯化現理,而抑必有所以為化者,非虛挾一理以居也。

    所以為化者,剛柔、健順、中正、仁義,賅而存焉,靜而未嘗動焉。賅存,則萬理統于一理,一理含夫萬理,相統相含,而經緯錯綜之所以然者不顯;靜而未嘗動,則性情功效未起,而必繇此、不可繇彼之當然者無跡。若是者,固不可以理名矣。無有不正,不于動而見正;為事物之所自立,而未著于當然;故可雲“天者理之自出”,而不可雲“天一理也” 。

    太極最初一0,渾淪齊一,固不得名之為理。殆其繼之者善,為二儀,為四象,為八卦,同異彰而條理現,而後理之名以起焉。氣之化而人生焉,人生而性成焉。繇氣化而後理之實著,則道之名亦因以立。是理唯可以言性,而不可加諸天也,審矣。

    就氣化之流行于天壤,各有其當然者,曰道。就氣化之成于人身,實有其當然者,則曰性。性與道,本于天者合,合之以理也;其既有內外之別者分,分則各成其理也。故以氣之理即于化而為化之理者,正之以性之名,而不即以氣為性,此君子之所反求而自得者也。所以張子雲“合虛與氣,有性之名”,虛者理之所涵,氣者理之所凝也。

    若夫天,則中庸固曰“誠者,天之道也”。誠者,合內外,包五德,渾然陰陽之實撰,固不自其一陰一陽、一之一之之化言矣。誠則能化,化理而誠天。天固為理之自出,不可正名之為理矣,故中庸之言誠也曰一,合同以啟變化,而無條理之可循矣。是程子之竟言“ 天一理也”,且令學者不審而成陵節之病,自不如張子之義精矣。

    乃天為理之所自出,則以理言天,雖得用而遺體,而苟信天為理,亦以見天于己而得天之大用。是語雖有遺而意自正。若夫謂“心一理也”,則其弊將有流入于異端而不覺者,則尤不可以不辨。

    原心之所自生,則固為二氣五行之精,自然有其良能,良能者,“神”也。而性以托焉,知覺以著焉。性以托,故雲“具眾理”。知覺以著,故雲“應萬事”。此氣化之肇夫神明者,固亦理矣,而實則在天之氣化自然必有之幾,則但為天之神明以成其變化之妙,斯亦可雲化理而已矣。

    若其在人,則非人之道也。人之道,所謂“誠之”者是也。仁義禮智,智與知覺之知不同。知善知惡,乃謂之智。人得以為功焉者也。故人之有心,天事也;天之俾人以性,人事也。

    以本言之,則天以化生,而理以生心。以末言之,則人以承天,而心以具理。理以生心,故不可謂即心即理,諉人而獨任之天。心以具理,尤不可謂即心而即理,心苟非理,理亡而心尚寄于耳目口體之官以幸免于死也。

    如其雲“心一理”矣,則是心外無理而理外無心也。以雲“心外無理”,猶之可也,然而固與釋氏唯心之說同矣。父慈子孝,理也。假令有人焉,未嘗有子,則雖無以牿亡其慈之理,而慈之理終不生于心,其可據此心之未嘗有慈,而遂謂天下無慈理乎?夫謂未嘗有子而慈之理固存于性,則得矣;如其言未嘗有子而慈之理具有于心,則豈可哉!故唯釋氏之認理皆幻,而後可以其認心為空者言心外無理也。

    若其雲“理外無心”,則舜之言曰“道心惟微,人心惟危”,人心者其能一于理哉?隨所知覺、隨所思慮而莫非理,將不肖者之放闢邪侈與夫異端之蔽、陷、離、窮者而莫非理乎?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正以言心之不易盡,繇有非理以干之,而舍其所當效之能以逐于妄。則以明夫心之未即理,而奉性以治心,心乃可盡其才以養性。棄性而任心,則愈求盡之,而愈將放蕩無涯,以失其當盡之職矣。伊川重言盡心而輕言知性,則其說有如此。

    張子曰︰“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性者,道心也;知覺者,人心也。人心、道心合而為心,其不得謂之“心一理也”又審矣。

    告子唯認定心上做,故終不知性。孟子唯知性以責心之求,故反身而誠,以充實光輝而為大人。釋氏言“三界惟心”,則以無為性。聖賢既以有為性,則唯性為天命之理,而心僅為大體以司其用。伊川于此縴芥之疑未析,故或許告子“生之謂性”之說為無過。然則欲知心、性、天、道之實者,舍橫渠其誰與歸!

    六

    謂之曰“命”,則須有予奪。若無所予而亦未嘗奪,則不得曰命。言吉言福,必有所予于天也;言凶言禍,必有所奪于天也。故富貴,命也;貧賤,非命也。繇富貴而貧賤,命也;其未嘗富貴而貧賤,非命也。死,命也;不死,非命也。夭者之命因其死而言,壽者之命亦要其終而言也。

    知此,則盜跖之終其天年,直不得謂之曰命。既不得謂之命,則不須復辨其正不正。自天而言,宜奪盜跖之生,然而不奪者,是天之失所命也。失,謂忘失之。若在人而言,則盜跖之不死,亦自其常耳。到盜跖處,總無正命、非正命之別。盜跖若早伏其辜,便是“桎梏死”,孟子既謂之非正命矣。盜跖“桎梏死”既非正命,則其不死又何以謂之非正命乎?

    總以孟子之言正命,原為向上人說,不與小人較量,而況于盜跖!孟子之言命,原為有所得失而言,而不就此固然未死之生言也。若不于此分明,則看正命處有許多窒礙。桎梏死非正命,盜跖不死又非正命,不揣其本而齊其末,長短亦安有定哉?

    俗諺有雲︰“一飲一啄,莫非前定。”舉凡瑣屑固然之事而皆言命,將一盂殘羹冷炙也看得哄天動地,直慚惶殺人!且以未死之生、未富貴之貧賤統付之命,則必盡廢人為,而以人之可致者為莫之致,不亦舛乎!故士之貧賤,天無所奪;人之不死,國之不亡,天無所予;乃當人致力之地,而不可以歸之于天。

    七

    小注于“莫非命也”及“得之有命”,皆雲“‘命’字是指氣言”。意謂此生死得失之命,或有不當理者,故析而專屬之氣。愚于周易外傳有“德命”“福命”之分,推其所自來,乃陰陽虛實、高明沉潛之撰。則德命固理也,而非氣外之理也;福命固或不中乎理也,而于人見非理者,初無妨于天之理。則倘至之吉凶,又豈終舍乎理,而天地之閑有此非理之氣乎哉!除是當世一大關系,如孔子之不得位,方可疑氣之不順而命之非理。然一治一亂,其為上天消息盈虛之道,則不可以夫人之情識論之。若其不然,則死岩牆之下非正命矣,乃岩牆之足以壓人致死者,又豈非理之必然者哉!故朱子雲“在天言之,皆是正命”,言“正” ,則無非理矣。

    其或可以氣言者,亦謂天人之感通,以氣相授受耳。其實,言氣即離理不得。所以君子順受其正,亦但據理,終不據氣。新安謂“以理御氣”,固已。乃令此氣直不繇理,一橫一直,一順一逆,如飄風暴雨相似,則理亦御他不得。如馬則可御,而駕豺虎獼猴則終不能,以其原無此理也。無理之氣,恣為禍福,又何必岩牆之下而後可以殺人哉!

    張子雲︰“富貴福澤,將厚吾之生;貧賤憂戚,庸玉女于成。”到此方看得天人合轍,理氣同體,渾大精深處。故孔、孟道終不行,而上天作師之命,自以順受;夷、齊餓,比干剖,而乃以得其所求。貧賤患難,不以其道得者,又何莫而不有其理也?人不察耳。

    人只將者富貴福澤看作受用事,故以聖賢之不備福為疑,遂謂一出于氣而非理。此只是人欲之私,測度天理之廣大。中庸四素位,只作一例看,君子統以“居易”之心當之,則氣之為悴為屯,其理即在貧賤患難之中也。理與氣互相為體,而氣外無理,理外亦不能成其氣,善言理氣者必不判然離析之。 八

    若令孔子處繼世以有天下之位而失其天下,桀、紂自匹夫起而得天下,則可謂此氣之倘然無定,而不可以理言也。今既不然,則孔子之為司寇,孟子之為客卿,亦常也,豈可以其道盛于躬,而責天命之非理哉!桀、紂自有當得天下之理,天亦何得不以元後父母之任授之!彼自不盡其理,則為亡而已矣。

    一禪一繼,一治一亂,自是天之條理錯綜處。所以易有不當位之爻,而無失理之卦。未濟六位皆失,亦自有其未濟之理。陰陽變遷,原少此一卦不得。此其為道,與天之命人以性,有惻隱則又必有羞惡,有辭讓則又必有是非一理。凡人不可無貴者、富者、壽者,則亦不可無貧者、賤者、夭者。天之命德于人,無擇人,不此獨仁而無義,彼獨義而無仁。則其命福于人,又豈有所擇而必厚之,必薄之也!

    聖賢于此,唯從本分上看得真,不越位而思,故無怨尤。若以人之私意,事求可、功求成之心度之,則橫謂此氣之推移者無理,離其素位而願乎其外,此小人之所以不知命也。嚴嵩,匪人也,其被罪籍沒日,皂帽布衣,長揖所司曰︰“今日依舊還我個窮秀才底本等。 ”豈君子之于窮約而咎天之非理,曾嵩之不若耶?

    九

    “富貴身外之物,得之于身心無分毫之益”,此語說得太褊。尋常老、釋之徒勸人,必如此說。富貴,但求之無益耳,豈以其得為無益哉!若盡其道,則貧賤且有益于身心,而況富貴!易曰“崇高莫大于富貴”,又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聚人曰財”。若須弘斯道于天下,亦不得不以此為用。

    孔、孟之為師,自是後世事,當前卻許多缺陷。“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悅”,非無益于身也。天下饑,由己饑之,天下溺,由己溺之,天下無饑溺而吾心亦釋,非無益于心也。故自未得者而言,雖不得而吾身心之量不損。若自得者而言,則居位乘權,明治禮樂,幽治鬼神,何一非吾身心之本務,而豈無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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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甚矣,程氏復心之不思而叛道也!其曰“萬物之生同乎一本”,此固然矣。乃其為之一本者何也?天也。此則張子西銘之旨也。然同之于天者,自其未有萬物者言也;抑自夫萬物之各為一物,而理之一能為分之殊者言也。非同之于天,則一而不能殊也。夫天,未有命而固有天矣。理者天之所自出,命者天之所與。天有命,而非命即天矣。故萬物之同乎一本者,以天言也。天則“不貳”以為“不測”,可雲同也。而程氏乃曰“其所以生此一物者,即其所以生萬物之理”,則甚矣其舛也!

    天之所以生此一物者,則命是已,夫命也而同乎哉?此一物之所以生之理者,則性也,性也而同乎哉?異端之說曰“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共命”,故狗子皆有佛性,而異類中可行也。使命而同矣,則天之命草木也,胡不命之為禽獸;其命禽獸也,胡不一命之為人哉?使性而同矣,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矣!

    夫在天則同,而在命則異,故曰“理一而分殊”。“分”雲者,理之分也。迨其分殊,而理豈復一哉!夫不復一,則成乎殊矣。其同者知覺運動之生,而異以性;其同者化醇之氣,而異以理。乃生成性,而性亦主生,則性不同而生亦異;理別氣,而氣必有理,則理既殊而氣亦不同。程氏乃曰“一物之中莫不有萬物之理”,則生同而性即同,氣同而理皆同矣。有者無不同,同而後皆能以相有。異端之說曰“若見相非相,是為見如來”;唯相非相,乃如兩鏡相參,同異互攝,而還相為有也。將此物之中有彼物,則附子有大黃之理,虎狼有蝦蚓之理乎?抑蠢物之中有靈物,則梟獍有麟鳳之理,犬牛有堯、舜之理乎?且靈物之中有蠢物,則龜鶴有菌耳之理,周、孔有豺虎之理乎?

    孟子言“萬物皆備”,備于我也。程氏乃雲“所謂萬物皆備者,遺本文“于我”字。亦曰有其理而已矣”,則非我之備萬物,而萬物之備我也。二氣之精,五行之粹,得其秀而最靈者,唯人耳。唯君子知性以盡性,存其卓然異于禽獸者以相治而相統,乃廓然知禽獸草木之不能有我,而唯我能備物。即以行于人倫之內,君不能以禮使我而我自忠,則君不備臣而我備君;父不欲以慈養我而我自孝,則父不備子而我備父。至誠之動,且不恤他人之能備我與否,而一盡于己,況就彼悠悠無知、駁雜戾之物,求其互相為備以滅等殺而喪人極也哉!故程氏之說,徒務籠罩以浸淫于釋氏,而窒塞乖刺,則莫有甚焉者矣。

    夫孟子所雲于我皆備之物,而號之曰萬,亦自其相接之不可預擬者大言之,而實非盡物之詞也。物為君子之所當知者,而後知之必明;待君子之所處者,而後處之必當。故咸之九四“朋從爾思”,而夫子贊之曰“精義入神,窮神知化”,極乎備之辭也。極乎備,則為之坊曰“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吾所必知而必處,若其性而達其情,則所接之物無不備矣。無人欲以為之閡,有天理以為之則,則險可易而阻可簡,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若烏黑鵠白,鶴長鳧短,蟬之化復育,楓之生菌耳,其生其死,其然其否,一一而備之,是徒為荒幻而無實。為人臣而思備湯、武放伐之理,為人子而思備大舜號泣之理,則亦裂天理之則而積疑成乖矣。故集注之言物,必以君臣父子為之紀,而括其旨于事物之細微,終不侈言飛潛動植之繁蕪,如程氏之夸誕以淪于異端,其旨嚴矣。

    一一

    先儒教學者尋仲尼、顏子樂處,而不及孟子之樂。集注雲“不待勉強而無不利” ,但與第三節對。語錄則以不愧不怍言樂,似欲以此傳孟子本色,且須說教近一格,與孔、顏不同。乃孟子于“萬物皆備于我”之下,說個“反身而誠,樂莫大焉”,是何等境界!愚意,即此與孔、顏無甚差異。

    張子說心無不歉,只是說誠,未說得樂。“反身而誠”,自與“誠意”別。誠意只在意上滿足無歉,未發意時,且別有正心、致知、格物之功。“反身而誠”則是通體說,動時如此,靜際亦如此也。發而中節,身之誠乎動也。未發而立天下之大本者,“淵淵其淵”,身之誠乎靜也。至此方得萬物皆備。如尚不然,則但備所感之一物。動靜皆誠,則動靜皆樂,故曰“樂莫大焉”。若但以不愧不怍言之,則是事後計功,自考無惡于志,僅為君子三樂之一,而非其樂之大者。抑以“不待勉強而無不利”為樂,則但是得心應手、輕車熟路之趣,樂以情而不足與性量相充,未為大矣。

    此“誠”字從中庸來,故程子言“筆之于書,以授孟子”。窺見其淵源在此,自與大學有別。中庸誠身之旨,以人道合天道之全。大學說誠意,但誠之者固執中之一條目而已。故知心無不歉,未足以盡此。說誠處大,則說樂處不得獨小。此乃是廓然大公,物來順應,煞受用處,與易言“元亨”一理。唯元斯亨,亨者元亨也。“萬物資始,乃統天”,“萬物皆備于我”也。“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則“樂莫大焉”矣。是則孟子之樂,于孔、顏奚遠哉?

    此元是孟子自道其存仁事,不可以集義當之。集義是養氣一段工夫,存仁是復性之全功。必如朱子所雲,則孟子所學,一于集義,而不足與于仁乎?程子說孟子添個“義”字、 “氣”字,大有功于孔子,以其示學者以可循持之踐履,正大充實,則以求仁而不托于虛。若將孟子範圍于集義之中,則告子以下諸篇說性、說仁一段大本領全與抹煞,其待孟子也亦淺矣。

    潛室雲“渾身是義理流行,何處不順裕”,差為得之。但其雲“義理”,未足以盡誠之本體,若雲“渾身是天理流行”,斯得之矣。

    一二

    巧亦未即為害,微而至,不勞而成,懸設而必中之謂也。若但巧者,固于恥不相妨。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若隱得周密圓好,則直亦在其中,正恥心中之條理也。一部周禮,細微曲中,皆以道御巧,而即以巧合道。故孟子言“智譬則巧”,“不能與人巧”,亦甚重乎其巧也。

    但巧為虛位,可善可惡,知覺運動之良能,而非性。唯以道御巧,而後其巧為合道。若以機變為務而求巧焉,則其用巧也與恥相為違背,故不得復用恥也。一用恥,而機變早不能行矣。只機變是恥之大賊。機者,暗發于此而中彼,藏械以傷物而不覺者也。變者,立一言,作一事,即有可此可彼之勢,听後之變易而皆可通,乃至食言改轍而人不得執前說以相覆責。只此便是與恥背馳,用恥不著處。其雲巧者,則但就此機變之做得密好者言耳。機變即不巧,亦豈復有恥心哉!

    雲峰不歸其罪于機變,而一責之巧,乃以拙為至極。曾不知五經、四書從無一獎拙之語,佛、老之徒始以拙為藏身之妙術。僧道多以拙為道號,儒者亦效之,陋已。若只拙將去,更不思量,無論馮道之痴頑徒為敗類,即硬地用恥,曾無微中之智,亦如鮑焦之枯死道傍,陳仲子之出哇母食,其于聖賢精義入神以使義不可勝用者,相去亦天淵矣!

    一三

    小注曰“求所以生之而不得,然後殺之”,出歐陽永叔文集,朱子引以證此。此非“以生道殺”也。蓋曰“求而不得”,則無道矣。殺人者死,盜賊奸宄不待教而誅,法也,非道也。法如其辜,自知當死而不怨,雖在小康之世,乃至亂國,亦無不然。彼自有可死之道,非上之人所以生之之道也。“求所以生之”,乃刑官不忍殺人之心,而非王者生人之道。既曰“生道”,則必有其道矣。“以生道殺民”,即以殺之者為生之道也。“雖死不怨殺者”,必王者之世為然,則不但以刑抵其罪而言可知。

    且曰“殺民”,與言“使民”一例。民者,眾庶之辭,非罪人之所得稱也。此蓋言王者之用兵,雖納之死地,而非以貪憤興師。暴不誅,亂不禁,則民且不保其生;故有所征伐以誅暴禁亂,乃以保衛斯民而奠其生。故兵刃臨頭,而固諒其不得已之心,不怨上之驅之死地也。若霸者之兵,則或以逞欲,或以泄忿,或以取威,故以乘勢,不緣救民而起,安得不歸咎于兵端之自開以致其怨哉?

    慶源雲“雖不免于殺,然其本意,則乃欲生之;不然,只是私意妄作”,得之。

    一四

    擊壤謠自後世贗作。司馬遷謂“載籍極博,尤考信于詩、書”,詩、書之所不道,無信可也。“耕田而食,鑿井而飲,帝力何有于我”,只是道家“無為自定、清靜自正”之唾余耳。帝王以善政善教而得民心,其生也莫不尊親,其死也如喪考妣,而忍雲“帝力何有” 哉!

    龜山雲“亦不令人喜,亦不令人怒”,慶源雲“當生則生,當殺則殺”,朱子雲“‘ 上下與天地同流’,重鑄一番過相似”,此方是王者經綸天下、移風易俗一大作用。其別于霸者,非霸有為而王無為也,蓋霸以小惠而王以大德也。以大德故,固不令人怒,而亦不令人喜。位置得周密,收攝得正大;當生則生,非以煦煦之仁而生之;當殺則殺,不以姑息而不殺,亦不以有所聳動張皇而故殺之。其使“民日遷善”者,則須盡革其舊染之惡,納之于軌物,齊之以禮樂,昭然使民眾著;而雲“不知為之者”,亦自其無賞重罰之激勸者言爾。

    曰“不知為之”,曰“化”,曰“神”,只此數字,不切實從理事上看取,則必為黃、老家一派浮蕩無根之言所惑。此處唯朱子說得分明,曰“便神妙不測,亦是人見其如此” 。若以王者之心言之,則初無所謂“神”也。王者若操一使人莫測之心,則亦朝四暮三之術。

    若雲王者雖不操此心,而其轉移靈妙,即此即彼,自無取與之勞,則與釋、老之徒所贊仙佛功德相似。而試思禹、湯、文、武之以經理天下者,曾有是哉!“上好禮而民莫敢不敬,上好義而民莫敢不服,上好信而民莫敢不用情”,“所過者化”,此而已矣。“有關雎、麟趾之精意而周官之法度行焉”,“所存者神”,此而已矣。只此便是霸者所必不可至之境,而民之殺不怨,利不庸,遷善不知也。王、霸之辨,只在德之誠偽,量之大小,即于其殺之、利之、遷之上天地懸隔,非王者之神通妙用行于事為之表,為霸者所捉摸不得也。

    “民不知為之”,非上之無為也。其為人也孝弟,則犯上者鮮,作亂者未之有矣。王者但教孝教弟,使自修之于門內,舉立教之首務以例其余。而民志既定,自舍其犯上作亂之習以遷于善。乃不似小補之法,什伍糾之,賞罰動之,明懸一犯上作亂之禁,虔束其民而劣免于惡。夫所務者本,而大道自行,彼愚者固不知其條理之相因,則以驚其莫之禁而自遷也。若夫君子之存諸中而以遷民者,經緯本末,縴悉自喻,即此雲雷之經綸,為性命之各正;何嘗操不可測知之符,以听物之自順而行于無跡也哉!

    夫神者,二氣之良能也。春以生,秋以殺,稼者必穡,少者必壯,至仁大義,而性以恆焉。君子體此為出身加民之大用,金聲而玉振之,始終條理之際,井井如也。如是以施,則必如是以得。如是以求,則必如是以與。實有以施,實有以與,取壞法亂紀之天下咸與維新。仁義之用行而陰陽之撰著,則與天地同流矣。禹、湯、文、武之盛德大業盡此矣,安所得黃、老之言,徐徐于于,相與于無相與,一如禽飛獸走之在兩閑者而稱之耶?

    一五

    程子謂“良知、良能出于天”,則信然也。其雲“無所繇而不系于人”,則非愚所知。此章書被禪學邪說污蔑不小。若更不直顯孟子之旨,則姚江所雲“無善無惡是良知”者,直以誣道,而無與知其非矣。

    孟子曰“其良能也”,“其良知也”,二“其”字與上“人”字相承,安得謂“不系于人”?

    “人之所不學而能,不慮而知者”,即性之謂也。學、慮,習也。學者學此,慮者慮此,而未學則已能,未慮則已知,故學之、慮之,皆以踐其所與知、與能之實,而充其已知、已能之理耳。

    乃此未學而已知、未慮而已能“不”字只可作“未” 字解。者,則既非不良之知、不良之能也,抑非或良或不良、能良能不良之知能也。皆良也。良即善也。良者何也?仁也,義也。能仁而不能不仁,能義而不能不義;知仁而不知不仁,知義而不知不義︰人之性則然也。

    顧人性之有仁義,非知性者不足以見其藏也。故新安曰“此蓋指良知、良能之先見而切近者以曉人也”。則繇其親親而知吾性之有仁也,繇其敬長而知吾心之有義也。何也?以親親者仁之實,而敬長者義之實也。乃此則已達之天下而皆然矣。其有不然者,習害之,而非性成之爾。達之天下而皆然,則即親親而可以知性之仁,即敬長而可以知性之義,豈待他求之哉!

    孟子盡心一篇文字別是一體撰,往往不可以字句測索大意,順行中忽作一波,疑其門人所記,別是一手筆。善讀者須觀大旨,不當隨字句煞解。則“性善”二字括此一章之旨,而彼所雲“無善無惡是良知”者,不待破而自明矣。

    一六

    古人文字,始終一致,蓋有定理則必有定言也。“大人”之名見于易,而孟子亟稱之。蓋孟子自審其所已至之德與可至之業,故言之親切。乃于答浩生不害之問,則臚列為詳。然則為大人者,其以未能化而不至于聖,審矣。

    孟子謂伊尹聖之任,就其任之聖者而言,則已化矣。使其未化,則放君、反君之事,為之必有所礙。若孟子則道不同,而不以伊尹為學,而要亦自審其未能化也。故孟子學孔子而為大人,伊尹雖不逮孔子而已聖。若天民者,列于大人之下,則是未至乎大者也。伊尹聖,而天民未至乎大,安得謂伊尹為天民哉?伊尹曰“予天民之先覺者”,其言“天民”,猶言生民爾。此言“天民”,則以奉天理而成乎人也,其義殊矣。

    此章俱就得位而言。“達可行于天下而後行之”,猶言達天下之可行者行之,初不雲達不可行而不行。夫唯事君人者,未得患得,而冒昧自炫。其在安社稷之臣,亦必社稷之責在己而後任之,不必天民也。大人之“正己而物正也”,則亦不能不乘乎時位。苟無其位,則孔子之聖,且不能正魯人女樂之受,況其下此者乎!是則朱子所雲天民專指未得位者,殊為未審。

    蓋“安社稷臣者”,田單、樂毅足以當之矣。天民者,所學正且大矣,而于己之德未盛,則居位行志,亦不能令上之必行而下之必效,抑擇時之所可為,因與補救,若夫時之所不能行者,不能必也。子產、蘧伯玉足以當之矣。蓋有君子之道,而未幾乎“與時偕行”之德。使太甲以為之君,“多士”“多方”以為之民,則彼有所窮矣。大人者,不用于時則為孟子,用于時則皋陶、傅說其人矣。道備于己而光輝及物,故不仁之民可使遠,以高宗之憊,而厥修亦可使來也。可使來也。

    進此而上,則有大而化之之聖,偏則為伊尹,全則為孔子,固為孟子言之所未及。然至于正己物正,則道雖不得與聖侔,而德業亦與聖同矣。此章但就德業而言,則固可舉大以上統乎聖也。集注列伊尹于大人之下,未為定論。

    一七

    前雲“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後雲“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此固不容無差異之疑。乃雲峰謂前言樂在性中,後言樂在性外,則不足以釋其疑,而益以增疑矣。

    不知前雲“君子有三樂”,在一“有”字上不同。言“有”者,有之則樂,而無之則願得有之也。父母兄弟之存,英才之至,既皆非非望之福;仰不愧、俯不怍,亦必求而後得。故當其既有,唯君子能以之為樂,而非君子則不知其可樂。然當其不能有,則不愧不怍,正宜勉而自致;英才未至,亦宜厚德畜學以待之;而父母之不存,兄弟之有故,則君子之所耿耿于夙夜者。故有之而樂,無之而或以哀,或以思,或以悔恨而憂之不寧,而王天下之與否不以動其心也。

    若所雲“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者,則已然之詞也。業已得位而道無不行矣,非未有之而願有之以為樂者也。作君師以覺斯民,與得英才而教育之,其于吾性中成物之德,又何別焉,而其事業則尤暢矣。

    既不得以得位行道為性分以外之事,抑若就性體之固然者言之,則前之三樂,亦非能于所性而有加損。蓋不愧不怍,在趙閱道、司馬君實已優有之,而君子之“反身而誠”,以見性于靜存而立天下之大本者,則豈得遽為二公許!此于聖學中,自有升堂、入室之辨,而非一不愧不怍之即能盡性。若所性之孝,不以父母之不存而損;所性之弟,不以兄弟之有故而損。周公善繼人志,大舜與象俱喜,固不以有待為加損也。至于英才之不得,則所謂“人不知而不慍”,其又何損于性中成己、成物之能耶?是不得以前言三樂在性中,異于後言樂之在性外,審矣。

    要此兩章言樂,皆降一步說,與“樂莫大焉”之樂不同。而就所樂者較量,則又有可求、不可求之別,故不妨同而異、異而同也。

    一八

    “君子所性”一“所”字,豈是因前二“所”字混帶出底,亦須有意義在。集注雲“ 氣稟清明,無物欲之累”;語錄謂“君子合下生時,者個根便著土;眾人則合下生時,便為氣稟物欲一重隔了”。如此,則竟以“所”字作“之”字看。上雲“所性不存焉”,若作“之 ”字說,則君子之性不存于“大行”,眾人之性存于“大行”乎?“所欲”者,以之為欲也。“所樂”者,以之為樂也。“所性”者,率之為性也。

    若論“合下生時”,則孟子固曰“人之有是四端,猶其有是四體”,抑曰“人無有不善”,今乃殊異君子之性于眾人,則豈不自相矛盾!且君子之四德以根心而生色者,若一恃其天資之美,而作聖之功無有焉,則孟子之言此,乃自炫其天分之至以傲人于攀躋不及之地。是其矜夸詫異,與釋氏所雲“天上天下,惟吾獨尊”者,奚以別焉?

    若雲氣稟之累,眾人所以不能如君子,孟子言性,從不以氣稟之性為言,先儒論之詳矣。況本文明言“君子所性”,與“所樂”“所欲”一例,則更何天命、氣稟之別?豈眾人之欲樂陷于私利者,亦天使之然而不能自瘳耶?

    性者,人之同也;命于天者同,則君子之性即眾人之性也。眾人不知性,君子知性;眾人不養性,君子養性;是君子之所性者,非眾人之所性也。聲色臭味安佚,眾人所性也。仁義禮智,君子所性也;實見其受于天者于未發之中,存省其得于己者于必中之節也。

    “大行不加,窮居不損”,而知其為“分定”者,唯君子知性也;不知,則非得位行志而不足以著仁義禮智之用矣。仁義禮智根心、生色以踐形而形著其化者,唯君子養性也;不養,則四德非不具于心,面、背、四體非不有自然之天則足以成乎德容,而根之既僕,生以槁也。

    故性者,眾人之所同也;而以此為性,因以盡之者,君子所獨也。知性,養性,是曰 “性之”。唯其性之,故曰“所性”。豈全乎天而無人之詞哉!周子曰︰“性焉、安焉之謂聖。”唯其“性焉”,是以“安焉”。“性”雲者,聖功之極致也,而豈獨以天分表異求別于氣質之累不累者乎!孟子曰“君子不謂性也”,義通此矣。

    一九

    楊、墨所為,正以賊仁、賊義。子莫卻調停,各用一半,只就他二家酌取,則仁、義皆賊矣。道總不恁地。楊、墨以私意窺道,略略見得一端。子莫並不曾用意去窺道,眼孔里只曉得楊、墨,全在影響上和哄將去。此古今第一等沒搭 遄@夭 韭 人,故其教亦不傳于後。近日李贄用一半佛、一半老,恰與此人同其愚陋。

    集注將“中”字“一”字,與聖道之“中”“一”辨,未免帶些呆氣。他“中”只是楊、墨之“中”,“一”只是楊、墨各成一家之“一”,何嫌何疑而置之齒頰!

    二十

    盡天下無非理者;只有氣處,便有理在。盡吾身無非性者;只有形處,性便充。孟子道個“形色,天性也”,忒煞奇特。此卻與程子所論“氣稟之性有不善”者大別。但是人之氣稟,則無有不善也。

    蓋人之受命于天而有其性,天之命人以性而成之形,雖曰性具于心,乃所謂心者,又豈別有匡殼,空空洞洞立乎一處者哉!只者“不思而蔽于物”一層,便謂之“耳目之官”;其能思而有得者,即謂之“心官”,而為性之所藏。究竟此小體、大體之分,如言“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實一貫也。

    合下粗浮用來,便喚作“耳目之官”;釋氏所謂見性、聞性等。里面密藏底,便喚作心。禮稱“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方其盛而有生,則形色以靈,只此是造化之跡,而誠即無不行于其閑;特不可掩者天幾之動,而其為顯之微以體大道之誠者,不即現耳。故從其一本,則形色無非性,而必無性外之形色,以于小體之外別有大體之區宇。若聖人之所以為聖功,則達其一實之理,于所可至者,無不至焉。

    故程子曰“充其形”。形色則即是天性,而要以天性充形色,必不可于形色求作用。于形色求作用,則但得形色。合下一層粗浮底氣魄,乃造化之跡,而非吾形色之實。故必如顏子之復禮以行乎視听言動者,而後為踐形之實學。不知朱子何故于此有“耳無不聰,目無不明,口盡別味,鼻盡別臭”之語,極為乖張。疑非朱子之言,而其門人之所附益也。

    耳之聞,目之見,口之知味,鼻之知臭,只此是合下一層氣魄之盛者,才用時便是效靈。只此四者,人之所能,禽獸亦未嘗不能。既與禽獸而共其靈,則固已不能踐人之形矣。

    人之形色所以異于禽獸者,只為有天之元、亨、利、貞在里面,思則得之,所以外面也自差異。人之形異于禽獸。故言“形色天性”者,謂人有人之性,斯以有人之形色,則即人之形色而天與人之性在是也。盡性斯以踐形,唯聖人能盡其性,斯以能踐其形。不然,則只是外面一段粗浮底靈明,化跡里面卻空虛不曾踏著。故曰“踐”,曰“充”,與易言“蘊”、書言“衷”一理。蓋形色,氣也;性,理也。氣本有理之氣,故形色為天性;而有理乃以達其氣,則唯盡性而後能踐形。

    繇此言之,則大體固行乎小體之中,而小體不足以為大體之累。特從小體者失其大而成乎小,則所從小而有害于大耳。小大異而體有合,從之者異,而小大則元一致也。

    大人省察以成作聖之功,則屏其小而務其大,養其所以充者,而不使向外一重浮動之靈得以乘權。此作聖之始務也。

    聖人光輝變化,而極乎大人之事,則凡氣皆理,而理無不充者氣無不效,則不復戒小體之奪,而渾然合于一矣。此又大人、聖人,化與未化之分,緩急先後之序也。

    若夫雖在聖人,其審音、辨色、知味、察臭之能未嘗有異于眾人,而以視婁、曠、易牙,且或不逮焉,則終不于此致其踐之之事。故曰“君子不謂性也”,辨之審矣。

    二一

    “中道而立”之中,亦不可將“無過不及”說。此處正好用“不偏不倚”釋之。才有遷就,便偏向一邊,倚著一物也。

    公孫丑謂“若登天”者,謂四維俱峻,無一處是直入之逕,可容攀援。如說仁處且又說義,說志處且又說氣,說養氣處且又說知言,直恁浩浩地,面面皆從入之逕,面面皆無可專靠著得到的。若諸子百家之說,專主一端,則迤邐說下,便有逕路,只向一頭尋去,企及自易。不知彼異端者,謂之“執一”,執一則賊道矣。

    孟子之教,正從願學孔子來︰博文、約禮,內外一揆而無所偏倚;下學而上達,敦化而川流。學者于此,暫得成章,依然又不曾了竟,且須達去。故以躁心測之,真不知何日是歸宿之地。卻不知豁然貫通之余,則此下學之川流者,一皆道之實體,何得有所倚而有所廢哉!

    中斯不倚,不倚則無所廢。所以但務引滿以至于彀率,而不急求其中;必以規矩為方圓之至,而不可苟簡以為方圓也。

    二二

    仁山以“知施于動物而不知施于植物”譏釋氏之“不知類”。釋氏之慧者亦曾以此置問,乃未能從此轉歸于正,卻又閃躲去,所以終迷。施于動物而不施于植物,正是知類。此正釋氏不容泯之天理,自然須得如此。恰好引入理一分殊去,何反以此譏之?

    植物之于人,其視動物之親疏,此當人心所自喻,不容欺者。故聖人之于動物,或施以帷蓋之恩,而其殺之也必有故,且遠庖廚以全恩。若于植物,則雖為之厲禁,不過蕃息之以備國用,而薪蒸之,斫削之,芟柞之,火之,君子雖親履其側而不以動其惻怛,安得以一類類之耶?

    蓋性同者與達其性,故于人必敦其教;情同者與達其情,故于動物則重其死。植物之性情漠然不與人合朕,則唯才之可用,用其才而已。

    釋氏之病,方在妄謂“瓦礫有佛性”,“無情說法熾然”。幸此一覺,更欲泯亂之,不亦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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