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字卷之二 指名代字二之三

類別︰子部 作者︰清•馬建忠 書名︰馬氏文通

    指名代字更判兩種︰一指所語者,一指前文者。

    指所語者,當前對語,不呼本名,惟取公共之字以代人己所稱。己者,發語者也,其代字為「吾」「我」「余」「予」諸字。人者,或為所為語者,其代字為「彼」「夫」二字。凡此代字,可無前詞而直指者也。各字用法不同,今為引書一一以明知。

    發語者吾字,按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動後之賓次,惟弗辭之句則間用焉,以其先乎動字也。若介字後賓次,用者僅矣。

    用于主次。

    孟公下︰吾甚慚于孟子。——「吾」在主次。

    用于偏次。

    孟梁上︰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三「吾」皆偏次也。

    用于賓次。

    左襄十一年︰楚弱于晉,晉不吾疾也。——猶雲「晉不疾吾也。」此為弗辭之句,「吾」代字,止詞,在賓次,而先于外動「疾」字。弗辭之句,止詞為代字,位概先其動字,其例見後。

    韓送廖道士序︰訪之而不吾告,何也?——同上。

    用于介字後賓次。

    左成十六︰夫子當與吾言于楚,必是故也。——「吾」在賓次,而為介字司詞,其僅見也。

    同一句法,孟子則易為「我」字。

    孟滕上︰昔者夫子嘗與我言于宋,于心終不忘。

    我、予兩字,凡次皆用焉。

    用于主次。

    論為政︰我對曰無違。

    孟萬上︰予既烹而食之矣。——此主次也。

    用于偏次。

    孟梁上︰于我心有戚戚焉。

    又公下︰于予心猶以為速。——此偏次也。

    用于動字後賓次。

    孟梁上︰願夫子明以教我。

    又公上︰爾何會比予于是?——此動字後之賓次也。

    用于介字後賓次。

    孟離下︰尹公之他學射于我。

    論述而︰天生德于予。——此介字後賓次也。

    惟「我」字古書皆用之,而「予」字則論孟而外,鮮見于他書者。ゝ

    史封禪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諸侯莫違我。

    左傳呂相絕秦書內「我」字數見。

    史留侯世家︰為我楚舞,吾為若楚歌。

    余字用于主次與動字後賓次者居多;若偏次,有間以「之」字者;而介字後賓次則罕見。

    用于主次、賓次。

    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

    史晏子列傳︰余雖為之執鞭,所忻慕焉。——此主次也。

    楚辭離騷︰名余曰正則兮,字余曰靈均。——「余」兩用,皆動字後賓次也。

    韓丞廳壁記︰余不負丞而丞負余。——「余」兩用,一主次,一賓次。

    用于偏次。

    史自序︰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毀不用矣。——「余」在偏次,間以「之」字。

    左襄十四︰是而子殺余之弟也。——同上。

    又襄十︰既無武守而又欲易余罪。——同一偏次而無「之」字為間矣。

    「吾」「我」「予」之為偏次也,概無「之」字為間,而「余」字有之,故特表之。

    朕、臣兩字,亦發語者自稱也,書經用之。古者貴賤皆自稱「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為皇帝自稱,臣下不得 焉,至今仍之。古者「臣」字亦對人之通稱,非如後世之專指臣下也。

    朕。

    書大禹謨︰朕宅帝位。

    又湯誥︰罪當朕躬。

    史始皇本紀︰吾慕人,自謂「人」,不稱「朕」。——所引「朕」字,一主次,一偏次,一賓次。

    至「台」字則散見于書經。

    臣。

    史信陵君列傳︰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臣」乃朱亥對公子自稱,非有君臣之分。「臣」者,僕也,如今之自稱「僕」雲,秦後乃專指臣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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