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罨尸體,應當多準備糟、醋。
襯尸紙只有藤連紙、白抄紙好用,像竹紙之類,遇到鹽、醋多爛,恐怕要浸壞尸體。
抬尸到平穩光明的地上,先檢驗一遍,用水進行沖洗。其次搓皂角洗滌尸體上的垢膩,再用水沖洗干淨(洗時,下面要用門扇、席子等墊上,不使尸體沾惹塵土)。洗畢,按照通常方法用糟、醋擁罨尸體。仍用死人的衣物覆裹尸體,以煮熱的醋澆淋,再用草席覆蓋一個時辰左右,待尸體透軟了,便拿掉覆蓋物,用水沖去糟、醋,開始檢驗。不可听信仵作行人說,只用灑、醋潑過,那樣,傷損不會出來。
初春與冬月,適合于用熱煮醋和熱炒糟使尸體發熱。
仲春與殘秋,適合微熱。
夏秋之間,糟、醋稍微熱一點即可,因為天氣炎熱,恐傷皮肉。
秋將深,則要用熱,尸體的左右手和脅肋兩邊相去三四尺遠的地方,加用火烘,因氣候略涼。
冬日雪天,寒氣凜冽,尸體僵凍,糟、醋雖極熱,衣被重疊圍裹,也不能達到尸體透軟。應當挖掘一坑,長闊于尸體,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鋪坑底,用火燒使通紅,然後多用醋澆潑,使之熱氣騰騰,方才連用覆蓋所用各物、墊席等抬尸放到坑內,仍用衣被覆蓋,再用熱醋澆遍。在坑兩邊相去二三尺遠的地方,再用火烘。大約透軟了,去火移尸出驗。
冬殘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兩邊,要看季節、氣候情況酌處。
湖南的風俗,檢驗死人都在尸旁開一深坑,用火燒紅,去火放尸到坑內,潑上糟、醋,又四面用火逼烘良久,抬出尸體。有時行凶人對傷痕有爭議,或死人的血親相爭不肯認可,以至有三四次抬進火坑重驗的。一個人的尸體多達三四次經火,肉色便都焦赤,傷損所在就更不清楚,仵作行人和吏役等便乘此機會行私舞弊。不到一兩個月的時間,皮肉都潰爛無余了,及至死者家屬有爭議上訴,差下來會合檢驗的官員時,已是數月之久,止剩下骨架,肉體上的傷痕並不得而知。火坑驗尸法獨有湖南是這樣,做提刑官的人是應當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