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一二 驗未埋瘞尸首

類別︰子部 作者︰宋•宋慈 書名︰洗冤錄

    未經掩埋的尸體,或者是屋內的地上或床上,或者是在屋前屋後的露天地上,或者是在山嶺溪澗中的草木上,都先要打量停尸所在的四至、高下,距離某處多少遠近。如在溪澗之中,上面距離山腳或者崖岸多少遠近?是在什麼人的地上?地名是什麼?如在屋內,是在什麼地方?以及尸身上下有沒有東西蓋墊著?打量完了,才可以抬尸出來檢驗。

    驗時,先要剝掉尸體的全身衣服,或婦人首飾,自頭上到腳下的鞋襪,逐件點檢登記。或者是隨身行李,也要開列出名稱件數。完畢後,且用溫水洗尸一遍,乃驗,未可便用酒醋。

    剝完衣服,沖洗尸體完畢,先看死者身上有沒有軍號,或額角上、臉孔上所刺的大小字體共計有幾行或幾字,是什麼軍的軍人。如果是配隸人,是配隸到什麼州?所刺的軍字也要計算行數。如果是經過刺環的,是方或是圓,刺在手背上或是項上,也要計算是幾個。其中如有刺字或環子曾經用艾灸過或用藥起過,痕跡黯淡及成疤痕了的,可取竹削一篦子,打擊灸過的地方,可以看見原刺字或環子。

    在辨明死者的身分後,即開始看驗死人身上什麼地方有雕青,有灸瘢;是新舊瘡疤,有沒有膿血,共計有幾個;以及是新舊官杖創疤,是在背部或是臀部;還有是新舊荊杖子傷痕,是在腿上或是腳底;什麼是舊的瘡癤瘢,什麼地方是現患的,必須量出分寸。以及什麼地方有黯記之類,全都要加以說明。如果沒有,也要開寫清楚。

    還要打量尸首,身長有多少,發長有多少,年歲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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