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傳》晉侯問伯瑕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辰。辰,時也。愚謂︰自十一月至十月,子至亥也。言日月聚會有時,故以辰言之。在天為二十八宿,舉目可見,故以星言之。但其流行于四時八節,有氣無形。散布于太空,似有形而無可執著者,皆辰為之也。
邵子曰︰辰是那天上星,分為十二段底即十二辰,天壤也。
日月星辰自是四件,此說辰者,謂一辰各有幾度。謂如日月宿于角幾度月即所宿處是辰。故曰︰日月所會謂之辰。為相氏曰︰若指星體而言,謂之星。日月會于其星,則名宿名辰名次名房名合。若不據會宿,則指星體而言星也。《尚書精義》曰︰天極謂之北辰,五緯有辰星,又有十二次,日辰。
又曰︰辰數十二,日月交會謂之辰。辰,天之體也,無物之氣也。
張氏曰︰辰,十二從地數也。無物之氣不可見,因日月之會而見。以不可見故為陰,天之陰者,天之體。天之所以立也,從地數者天之地也。
又曰︰陰中之陰,辰也,天壤也。氣一而已,主之者干也。
辰者無物之氣,天之體。故日天壤,辰之于天是也。辰者,天之體。土者,地之體。辰者,無物之氣不可見。以星觀焉,知其廓然太虛能容物也。土者,有形之物可見。以山觀焉,益知其能負物也。土為大物,辰為太虛,日月星辰托焉。辰雖不可見,天晝夜常見,故不用之一,用之所宗也。
又曰︰辰至日為生,日至辰為用。蓋順為生而逆為用。
辰至日者,言天左行為順,布氣生物。日至辰者,言日右行為逆,變氣用時。故時可逆推,物又順成。子雲曰︰巡乘六甲,與斗相逢,言天日之相應也。
又曰︰星為日余,辰為月余。
日為陽精,天之靈魂。月為陰精,天之氣魄。星為陽之余精,辰為陰之余氣。故星者天之神,辰者天之體。日月在天,如人之真心命門,陰陽之本也。五星如人五髒,諸星如人支骸精血。辰之于天,則人之體魄是也。
又曰︰天有日月星辰與天為五。地有五行,金木水火與地為五。辰陽中陰不可變,故一日十二辰,不可見也。
辰者,天之體。辰之于天,猶土之于地。天主用,有神焉?辰不可以盡天,非若土即可以盡地。辰之外別名天,土即所以為地也。漢上曰︰月生于日之所照,眾星被耀,因水轉光。三辰同形,陰陽相配,其體則辰也。
又曰︰天以一而變四.。四者有體,而一者無體。
張氏曰︰日月星辰,以成天體。四成則太極之體,退藏于四者之問而不可見。所以日月星辰與天而五,除日月星辰則無天。四者有體,所以成形。一者無體,退藏于密。言五者,必歸之天。言十者,必歸之地。五當無極,十當為有之極。亦曰︰除一而無四也。天之體數四,不用者一。天辰不見者,辰為天體,而不可見也。其色蒼蒼,其形渾渾,四者之中,惟日月星柴然可見。是知五者存一以為體,故用四。四又存一以為體,故用三。如此,則五為無體之一,以況自然。辰為不用之一,以況道。《太玄》以一元統三方,曰天地人。亦此意也。一時止三月,一月止三十日,皆去其辰數。一時本四月也,止用三。一月本四十日也,止用三十。皆去其辰之一,三用一不用。天有三辰,天三地四,天兼地之余,地有四行。分而用七。所以天辰不見,地水常潛。
朱子曰︰空無星處謂之辰。
愚按︰《易》系言天數五,邵子言天象者四。四自何來,本于一陰一陽而已。一陽分為二,則有太陽少陽之象,是為日星。一陰分為二,則有太陰少陰之象,是為月辰。日月星辰,所以為天之四象,缺一不可。今邵子既謂辰為天體,朱子又謂辰是無星處而不動。如此,則一辰而分兩用。既為少陰,又為天體。可乎?曰︰非也。天數本有五,一為無極,四?為四象。四象之中,又體一而用三。少陰反為體,而日月星所由麗也。其曰︰辰空無星者,辰本渾淪無逵不可窺度,是為體之極。聖人因其日月所會之處,而以辰名之爾。故無體之中,無象不包。其不動,而在北為極星之樞者,則曰北辰。然則少陰為辰,固為天體。而北辰居天體之中,又為十有二辰之主也。故以辰辨方,曰十二次。以辰兼星土,曰十二野。以辰兼十二子十二歲,十有二月系焉,皆辰也。舉宇宙之閑,洪縴高下,莫不各囿于其中矣。詳見下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