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官符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歷例》曰︰“官符者,歲之凶神也。主官府、詞訟之事。所理之方,不可興土工,犯之者,當有獄訟之事。常居歲前四辰。

    曹震圭曰︰“歲中掌符信之官,文權之職也。常居三合前辰,故前辰為文官,後辰為武職。假令歲在寅,寅午戌為三合局,則午有官符,文權也;戌有白虎,武職也。余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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