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緯》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封土為社,以報土功也。”
《歷例曰》︰“二分前後近戊為社。”
曹震圭曰︰“勾龍共工能平水土,祀以為社;後稷能殖百谷,祀以為稷。社為土神,稷為谷神。今以二分之氣祭者,謂春分萬物發生,百谷將種,所以祈也。秋分萬物成熟,百谷將收,所以報也。
卷五 二社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 |
| (快捷鍵:←) 上一頁   回書目(快捷鍵:Enter)   下一頁(快捷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