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漁獵

類別︰子部 作者︰不詳 書名︰御定星歷考原

    捕捉附

    《歷例》曰︰“凡獰獵、取魚、擒捕盜賊等事,同宜收日、執日,雨水後立夏前,收日、執日、危日,注捕捉取魚,霜降後立春前,注捕捉畋獵,遇天恩天赦日,不可漁獵,止宜捕捉。”

    曹震圭曰︰“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畋獵,故雨水後立夏前,注捕魚,霜降後立春前,注畋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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