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兩現章第三十

類別︰子部 作者︰清•程良玉 書名︰易冒

    夫用神之兩現,將何主焉?必以其有傷無傷而定取舍也,舍其有傷,取其無傷,則可得一其主也。法所謂用得其用則吉,不得其用則凶,是故舍其無用而取其有用也,若兩求之,則吉凶不定矣。

    (傷謂旬空月破沖散克傷之類。)

    然一動一靜之用,猶有別焉,舍靜取動,以動為事之兆也。不能得用神于飛爻,而求用神于伏象者,舍飛從伏,必以日月動爻之扶挈用之。

    (飛用被傷,當索伏用,日月動與配,相生而從,相克而舍。)

    後時生旺死絕,亦以不傷之神為論,是故未丑為用,而丑空未實,而敗于丑月者,謂未實而丑破之也。

    (後來日期,取配無傷用神,不可並索,如亥建戊午日佔脫貨,得大過,遇子月價貴,遇丑月價賤,是論丑破未,而不論建丑也。)

    夫鬼神之于蓍不妄動、不徒現,必有所告也,是以卜男婚而兩官者,競相求也,卜女婚而兩財者,交相與也;詞訟兩官,則非一獄之事,失脫兩鬼,則是三同之偷;仕路兩官而再加署敕,考場兩父而復試文章。官主也,父頭也,營謀重之而系兩頭兩主;妻財也,子福也,身命逢之而多福多財;憂害二鬼而戒內外之驚,理財二妻而得往來之息;子孫兩現而佔嗣者,膝下有真假之嗣,弟兄兩現而佔交者,座前有名實之友。

    (卦中用爻兩現,推之人事,必有其象,用則喜而忌宜稱也。)

    卜居官遇乃二氏之同居,營葬鬼遇乃二亡之合葬也;所以戒文書者,父重而有交章之論也,憂官鬼者,鬼重而有連綿之禍也,惡兄弟者,兄重而有繁興之費也;鬼伏鬼為新舊之病,官化官為起倒之詞。

    (兩現之象,最不易明,故詳列于此,因事求之。)

    蓋兩現于飛伏者,則取較之,兩現于變互者,則勿取較也。其升觀二分之卦,八純二土之象,皆有成格,故無煩別論,亦以兩現之法為用雲爾。

    (二分八純,卦有一定,及得于變互者,皆不同兩現之論。)


如果你對易冒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易冒》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