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白晝搶奪人棋,杖九十、徒二年半。強悔者,杖七十。哀悔者,笞五十。听悔一次,仍計過罰一子。
【纂注】言白晝,則燈下在其中。搶奪者,謂人持子未下,或下子未定,而擄從手中奪之,以起其子也。情雖強而實則弱,故徒懲之。強悔,杖七十,惡其強也。若哀悔者,尚有輸服之意,笞之。而听悔一次,所以示憐,又必紀紀,同“計”。過罰子,以責其改,所以示法律可謂寬嚴並濟矣。
正文 白晝搶奪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書名︰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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