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奏對不以實

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書名︰弈律

    凡奏對詐欺,不以實告者,杖一百。

    【纂注】奏對,即應答也。詐欺不以實告,謂敵或他有應酬,問著何著,而故詭言以哄之也。此自可恥事,查出杖一百,亦痛快人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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