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庸醫,見人棋子有病,初無故害之情,不按方術,強為針刺,因而致死者,杖六十,終身不許行術。
【纂注】庸醫,乃低棋之別名。方術,即弈譜之正法。雖有救人之心,而甚有殺人之著,杖以六十,而禁其終身弈棋,當自謂不冤也。
正文 庸醫殺傷人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書名︰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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