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詐教誘人犯法
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書名︰
弈律
凡詐教誘人犯法至死者,杖九十。若左使殺人者,杖一百。
【纂注】詐教與左使,情同而事異。詐教,則可信而可疑,稍驚覺則不墮其術中。左使,則為彼而為此,至死亡猶不知其就里。故一杖九十,而一杖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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