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教唆者,杖八十。把持喝令、扛幫扶同者,杖九十,罷局不敘,願終者听,該著立案不行。
【纂注】弈如兩家之訟,久之曲直自見,乃旁觀人代為之弈,何為也?教唆以言語;把持喝令,則以強力;扛幫扶同,則以串謀矣,故杖有不同,而罷局則一。願終者听,听被害之人願終也,所教之著,斷然不許依用矣。
正文 教唆詞訟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書名︰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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