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一之刑書

類別︰子部 作者︰明•袁宏道 書名︰觴政

    【原文】

    色驕者墨,色媚者劓,伺頤氣者宮,語含機穎者械,沉思如負者鬼薪,梗令者決遞。狂率出頭者搔嬰。愆儀者共艾畢。歡未闌乞去者菲對履。罵坐三等︰青城旦;春;放沙門島。浮托酒狂以虐使為高,又驅其黨效力者,大闢。

    【譯文】

    在酒宴上,態度傲慢的要處以墨刑,故作媚態的要處以劓刑,頤氣使人者處宮刑,用語譏刺他人者械。對低頭沉思如有重負的罰做"鬼薪",阻礙酒令的也要判刑發落。特別狂囂的"搔嬰",失去禮儀的"艾畢",歡飲未結束就請求離席的人給穿罪衣罪鞋,至于借酒罵座的分三種處罰︰罰做"城旦"罰做"春",或流放沙門島。如借酒發瘋,虐使他人,又驅使同伙一起虐人者,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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