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耳目
目所不見,設明鏡而見之;耳所不聞,設虛器而聞之。精神在我,視听在彼。 趾可以割,陷吻可以補,則是耳目可以妄設,形容可以偽置。既假又假,既惑又惑。所以知魂魄魅我,血氣醉我,七竅囚我,五根役我。惟神之有形,由形之有疣。苟無其疣,何所不可?
譯文︰
眼楮無法看到的地方,借助鏡子就可以看的到;耳朵听不到的聲音,借助中空的器物就可以听的到。看與不看、听與不听決定于自己的意識,看見的和听到的東西決定于鏡子和助听的器物。對于足大拇趾與第二腳趾相連為一趾的畸形,可以用刀割開使腳趾恢復正常,裂唇的畸形,可以用手術將豁口補上。這說明耳目的听與看可以根據妄念來設置,外表形貌可以進行偽裝。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造假,自己也不斷的被這些假的東西所迷惑。這使我明白了,人的本性被深受生活習氣感染的魂魄所引誘,被身體血氣運行狀態所迷醉,被眼楮、耳朵、鼻子、嘴巴所囚禁,受到視覺、听覺、嗅覺、味覺、觸覺的奴役。可是每個人的精神和意識都有一個形體,就像身體上有疣子一樣。假如精神和意識擺脫形體的束縛,就像身體沒有了疣子一樣,那還有什麼辦不到的事情呢?
注︰
虛器︰中空的器物,可使進入的聲音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