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食。盍埋此子。”及掘坑三尺,得黃金一釜,上雲︰“天賜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有詩為頌,詩曰︰郭巨思供親,埋兒為母存。黃金天所賜,光彩照寒門。
【譯解】 郭巨,晉代隆慮(今河南林縣)人,一說河內溫縣(今河南溫縣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實。父親死後,他把家產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弟,自己贍養母親,對母極孝。後家境逐漸貧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擔心養這個孩子,必然影響供養母親,遂和妻子商議︰“兒子可以再有,母親死了不能復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當他們挖坑時,在地下三尺處忽見一壇黃金,上書︰“天賜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夫妻得到黃金,回家孝敬母親,並得以兼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