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之議荊公者,徒以其變法。故論公之功罪,亦于其所變之法而已。吾固崇拜公者,雖然,史家之職,不容阿其所好。今請熟考當時之情實,參以古今中外之學說,平心以論之。
元興以降,指凡公所變之法,皆曰惡法。其為意氣偏激,固無待言。然則公所變之法,果皆良法乎?此又吾所未能遽從同也。吾常謂天下有絕對的惡政治,而無絕對的良政治。苟其施政之本意而在于謀國利民福,殆可謂之良也已。雖然,謀焉而得焉,則其結果為良;謀焉而不能得焉,則本意雖良,而結果反極不良者有焉矣。故夫同一政策也,往往甲國行之而得極良之結果,乙國行之而得極不良之結果;甲時代行之而得極良之結果,乙時代行之而得極不良之結果。此政策者果為良耶?不為良耶?曰︰是無可言。其有可言者,則適不適而已。
荊公所變之法,吾欲求其一焉為絕對的不良者而不可得,以其本意固皆以謀國利民福也。然以荊公而行之,則其適焉者與其不適焉者蓋相半而已。荊公誦法三代,謂其法皆三代所已行之而有效者也,三代則邈矣,而載籍又不可盡信,其果曾行之與否,吾未敢言。雖然荊公則嘗以小試諸一郡一邑,而固有效矣。不寧惟是,以吾所見聞,今世歐洲諸國,其所設施,往往與荊公不謀同符,而新與之德意志為尤夥,而其成績燦然。既若是矣,荊公同操此術,而又以至誠惻怛憂天下之心出之,而效不大睹何也?殊不思三代以前之政治家,其所經畫者,千里之王幾耳,否則數百里之侯封耳。而今世歐洲諸國,其大者不過比吾一二省,其小者乃比吾一二縣也。故以三代以前行之而有效者,今世歐洲各國行之而效者,荊公宰鄞時行之,其收效當與彼相等,是敢斷言。及夫宰天下時行之,其收效能否與彼相等,是不敢斷言也。
吾讀國史,而得成功之政治家數人焉,曰管仲,曰子產,曰商君,曰諸葛武侯。夷考其所處者,則皆封建時代或割據時代也;其所統治者,則比今之一省或數州縣也。乃若大一統時代,綜禹跡所淹而理之,則欲求其運精思、宏遠猷,使全國食其賜如彼數子者,蓋未之有。其有一焉,則荊公也。而所成就,固瞠乎後矣。吾于是竊竊疑吾國之政治家,宜于治小國,而不宜于治大國。及環而思夫吾國以外之以政治家聞于後者,彼來喀瓦士何人耶?梭倫何人耶?吾國之一里正耳。彼士達因何人耶?加富爾何人耶?俾斯麥何人?耶格蘭斯頓何人耶?吾國之一巡撫或總督耳。若夫羅馬帝國之盛,與夫今之俄羅斯,求其比跡彼數子者,又何無人也。吾乃深思而得其故矣。所謂大政治家者,不外整齊畫一其國民,使之同向于一目的以進行,因以充國力于內而揚國威于外雲爾。欲整齊畫一其國民,則其為道也,必出于干涉。今之以放任不以干涉而能為治者,惟英美等二三國而已。然其所謂放任,已非猶夫吾之所謂放任,而況乎其前此,蓋皆嘗經莫大之干涉而始有今日也。自余諸國,則莫不以干涉為治者也。非惟今東西諸國有然,即吾國古代亦莫不有然。管商諸葛,皆以干涉其民而成治者也。周官為周公之書與否,吾不敢知;其嘗實行之與否,吾不敢知。使果為周公之書也,果嘗實行也,則干涉其民最密者,莫周公若也。準此以談,則干涉為政治家唯一之手段,抑章章矣。而此手段者,行諸小國則易,行之大國則難。小國行之則利余于弊,大國行之則弊余于利。是故疇昔之治大國者,惟有二法焉︰一曰威劫,二曰放任。威劫者字曰民賊,其不足語于政治家無論也。而放任亦決不足以稱政治家,未聞以政治家而臥而治其國者也。且既曰放任矣,則夫人而能之,且並土木偶而能之,而安用此種政治家為也?我國數千年之歷史,凡一姓之初興,必以威劫為政策,如漢高祖、宋藝祖之時代是也。及經數葉,則必以放任為政策,如漢文景宋真仁之時代是也。放任既久則有亂,亂則有亡,亡則有興,有興則有威劫,威劫既倦,則返于放任,如是迭為循環,若一邱之貉焉。此政治家所以不產公其間也。雖然,吾無惑乎其然也。舍威劫與放任兩者之外,執其中者惟有干涉之一途,而大國之難于干涉且弊余于利既若彼矣,故吾竊以為太大之國,利于□□之武夫以為舞台,利于碌碌之余子以為藏身藪,而最不利于發強剛毅文理密察之大政治家。自今以往,交通機關日漸發達,其大國壹如疇昔之小國,則政治家之成就也較易。而在疇昔,則天下至難之業殆未有過是也。以荊公之時、荊公之也,而欲行荊公之志,其難也,非周公比也,非管仲、商君、諸葛武侯比也,非來喀瓦士、梭倫比也,非士達因、加富爾、俾斯麥、格蘭斯頓比也。其難如彼,則其所成就僅如此,固其宜也。其難如彼,而其所成就尚能如此,則荊公在古今中外諸政治家中,其位置亦可想見也。
且同是干涉政治也,而其程度亦有淺深之異焉。程度淺者行之較易,程度深者行之愈難。荊公之干涉政治,有為立憲國所能行,而專制國極難行者,甚且有近于國家社會主義,為今世諸立憲國所猶未能行者,夫以數千年未經干涉之民,而卒焉以此加之,其群起而嘩也亦宜。然則公之法其果為良乎?為不良乎?吾卒無以名之也。此外尚有公所以致失敗之一原因焉,曰所用者非其人,此則夫人能言之。然吾對于此說,亦與疇昔之論者稍有異同,別具下方,此不豫也。
【譯文】
世人議論王安石,只提他的變法;所以論王安石的功過,也是針對他的變法而已。我本來是崇拜王安石的,即使這樣,史家的責任,不容去迎合別人的所好,現在詳細考察當時的情況,加上古今中外的常說,除去成見,用心公平地去論說一番。
元 之後,指責所有王安石所變的法令,都稱之為惡法,他們行為的意氣偏激,本來就是不用說的。然而王安石所未變的法令,果然都是“良法”嗎?這又是我所不能苟同的。我常說天下有所謂的惡政治,而沒有絕對的良政治。如果他施政的本意,在于謀求國富民強,差不多就可以稱為“良”了。即使是這樣,謀劃而得到預期的結果,那麼結果就可稱為良;謀劃了而沒有得到預期的結果,那麼本意雖然是好的,但結果反而是極不良的也是有的。因而同一個政策,往往甲國施行而得到很好的結果,乙國施行而得到很不好的結果;甲時代施行而得到很好的結果,乙時代施行而得到極不好的結果。這政策是好呢,還是不好呢?可以說︰這不能斷定。 如果要說,那只是適合不適合罷了。
王安石所變的法,我想找其中某一個絕對不好的而找不到,因為它的本意都是謀求利國利民的。然而王安石施行這些,則適合和不適合的大概各佔一半罷了。王安石號稱取法上古三代,說這些法都是三代已經施行過的法令而且是有效的。上古三代太久遠了,而典籍又不能全信,法令在當時是否真的施行,我不敢說。即使這樣,王安石曾在一郡一邑施行過,而且是有效的。不僅是這樣,憑我所听到看到的,今天的歐洲諸國,他們所頒布的法令,往往和王安石不謀而合,而新興的德意志尤其多。王安石也是用這些方法,而又以非常誠懇和為天下所擔憂的心情來實施,而效果不大是為什麼呢?只是沒有想到三代以前的政治家,他們所謀劃的,只是帝王管轄的千里之地,要不然就是諸侯的百里土地,而今天的歐洲諸國,大的也不過像我國的一兩個省那麼大,小的也就像我們的一兩個縣,因而三代以前行之有效的,現代歐洲各國行之有效的,王安石在鄞縣做縣宰時所收到的效果,應當與他們相等,從這可以斷言;等到他治理天下時施行,收效是否能與那時相等,就不敢斷言了。
我讀國史,找到成功的政治家只有數人︰管仲、子產、商鞅、諸葛亮。考察他們所處的環境,都是封建時代或者是割據時代。他們所統治的,也就相當于今天的一省或者數個州縣。至于到大一統時代,管理九州這麼大的一個國家,想要求得深謀遠慮能使全國都得到恩惠而如以上幾人,大概是找不到的。 有一個,那就是王安石,而他的成就,已經使後人驚嘆了。我在這里私下懷疑我國的政治家,適宜治理小國,而不適合治理大國。能考慮到本國之外,而又以政治家聞名于世的,那個來喀瓦士是什麼人呢?梭倫是什麼人呢? 不過是我國的一個下層官吏罷了。那個施泰因是什麼人呢?加富爾是什麼人呢?俾斯麥是什麼人呢?格蘭斯頓是什麼人呢?不過相當于我國的一個巡撫或總督罷了。像羅馬帝國那樣強盛,與今天的俄羅斯,從他們那里想找能比得上我國的那幾個人的,又是找不出的。我于是深思得到它的原因。所謂大政治家,不外乎使國民整齊劃一,使他們奔向同一個目標,這樣在內可以增強國力,在外可揚國威。想要使國民整齊劃一,使用的方法,必定要對民干涉。當今用放任而不用干涉而能治理國家的,只有英美等兩三個國家罷了。而這里所講的放任,已經不是我所說的那種放任了,而何況他們在這之前,大概也曾經過對百姓很大的干涉才有了今天。其余的國家,沒有不以干涉來治理國家的。不僅僅是現在中西國家這樣,就是我國古代也沒有不是這樣的。管仲、商鞅、諸葛亮,都是因為干涉他們的百姓而成為政治家的。周代的官吏是不是寫了周公之書,我不敢說;那些內容都施行了沒有,我也不敢說;假使果真是周公之書,也果真施行了,則干涉百姓最多的,沒有比得過周公的了。如果同意這種說法,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干涉就作為政治家唯一的手段,就已經很明顯了。而這樣的手段,在小國施行很容易,在大國施行就難。在小國施行就利大于弊,大國施行則弊大于利。因此以前治理大國的人,只有兩種辦法︰一是威逼和脅迫,二是放任。威逼脅迫的被稱為民賊,這是不足以政治家說的;而放任也絕對不足以稱為政治家,沒有听說政治家躺著不動就能治理國家的。既然說放任了,那麼人能做到,並且連土木偶也可以做到,還要這種政治家做什麼呢?我國數千年的歷史,凡是一個姓氏興起的時候,必定以威逼脅迫為政策,如漢高祖、宋太祖的時代就是這樣。等經過數代,就必定以放任為政策,如漢文景、宋真宗的時代就是這樣。放任時間長了就會有亂,亂了就會滅亡,亡則會有興,有興就會有威逼脅迫,威逼脅迫倦了就又回到放任上來。如此一次次地循環,如一丘之貉般。這就是政治家不在這過程中產生的原因。即使這樣,我對這種情況也沒有感到迷惑。舍棄威逼脅迫兩者之外,選擇當中的則只有干涉這一條途徑。而大國難以施行干涉,這種做法弊大于利,所以我私下認為太大的國家,利于做威武的武夫的舞台,利于庸碌的孩子們來藏身,而最不利于奮發而剛毅,認真負責的大政治家。從今往後,交通手段日趨發達,大國也如同過去的小國,那麼政治家成就的取得就比較容易了;而在過去,天下最難的事業也莫過于此。在王安石的那個時代,憑王安石所在的國家,而想要施行王安石的志向,它的難度,不是周公能比得了的,也不是管仲、商鞅、諸葛亮能比得了的,也不是來喀瓦士、梭倫能比的,也不是施泰因、加富爾、俾斯麥、格蘭斯頓能比的。它是那樣的難,則他的成就僅如此,本來也是合理的;它是那樣的難,而他的成就尚且能如此,那麼王安石在古今中外的各個政治家中,他的位置是可以想見的。
同是干涉政治,而它的程度也有淺深的差異!程度淺的施行起來比較容易,程度深的施行起來就更難。王安石干涉政治,有的是在立憲國可以施行而在專制國極難施行的,甚至有的近于國家社會主義,是當今的許多立憲國還沒有施行的。靠數千年沒有被干涉過的百姓,而最後用這些加給他們,導致群起而喧嘩也是正常的。而王安石的法令是好呢,還是不好呢?我最終也無法說清楚。另外還有王安石失敗的一個原因︰就是所用的,不是要用的人。這是別人所說的,而我對這種說法,也與過去的說法稍有不同,另列在下面,這里不再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