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灤陽消夏錄一 真人降狐怪

類別︰集部 作者︰紀昀(清) 書名︰閱微草堂筆記

    葉旅亭御史宅,忽有狐怪白晝對語,迫葉讓所居,擾攘戲侮,至杯盤自舞,幾榻自行。葉告張真人,真人以委法官。先書一符,甫張而裂,次牒都城隍,亦無驗。法官曰︰是必天狐,非拜章不可。乃建道場七日,至三日狐猶詬詈,至四日乃婉詞請和。葉不欲與為難,亦祈不竟其事。真人曰︰章已拜不可追矣。至七日忽聞格斗砰[石訇],門窗破墮,薄暮尚未已,法官又檄他神相助,乃就擒,以罌貯之,埋廣渠門外。余嘗問真人驅役鬼神之故,曰︰我亦不知所以然,但依法施行耳。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而符錄則掌于法官。真人如官長,法官如胥吏;真人非法官不能為符錄,法官非真人之印,其符錄亦不靈。中間有驗有不驗,則如各官司文移章奏,或準或駁,不能一一必行耳。此言頗近理,又問設空宅深山,猝遇精魅,君尚能制伏否,曰︰譬大吏經行,劫盜自然避匿。倘或無知猖獗,突犯雙旌,雖手握兵符,征調不及,一時亦無如之何。此言亦頗篤實。然則一切神奇之說,皆附會也。

    【譯文】

    葉旅亭御史的住宅里,忽然有狐魅作怪。大白天和人說話,還逼迫葉御史將這住宅讓出來。它不斷地胡鬧,讓杯盤自己在空中飛旋,桌子和床自行走動。葉御史將這告訴了張真人,張真人把這事就委托給法官辦理。法官先畫符一道,剛剛將符貼出去,便被撕裂了。又寫行文告到城隍,也沒有效驗。法官說︰“這肯定是天狐,非拜道奏章上天不可。”于是設七天道場,到第三天時,狐怪還是謾罵不休,第四天才語氣委婉地請求和解。葉御史不想與狐怪為仇,請張真人作罷。張真人說︰“奏章已經拜送上界,是追不回來了。”到了第七天,忽然听到砰砰訇訇的格斗聲,門窗都被打破掉落下來。一直到黃昏,格斗之聲還沒平息。法官又作檄文,請其他神靈助戰,才把狐怪擒住。用一個大腹小口的瓶子裝起來,埋在廣渠門外。我曾問張真人驅鬼役神的緣故,他說︰“我也不知道其中的所以然,只是依法施行而已。一般說來,鬼神都听命于印的支配,而符則掌握在法官手中。真人像是長官,法官像是小吏。真人離開了法官就不能制作符,法官沒有真人的印,符就不靈驗。這中間有的靈驗,有的不靈驗,就如官府中的行文奏章,有的批準,有的被駁回,不可能都那麼有效驗。”這話很有些道理,我又問張真人,如果在空房子里或深山之中,突然遇到狐精鬼怪,你能制伏它們嗎?他說︰“譬如大官從這里經過,強盜當然躲避藏匿;假若有些無知的猖狂者,突然冒犯了大官,大官雖說掌有兵權,但一時不可能將大兵調來,對此強寇,一時也無可奈何。”這話也很實在。可見世間所有的神奇傳說,大多是牽強附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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