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瘍醫某,藝頗精,然好陰用毒藥,勒索重貲,不饜所欲,則必死。蓋其術詭秘,他醫不能解也。一日,其子雷震死,今其人尚在,亦無敢延之者矣。或謂某殺人至多,天何不殛某身而殛其子,有佚罰焉。夫罪不至極刑不及孥,惡不至極殃不及世。殛其子,所以明禍延後嗣也。
【譯文】
南皮有位專治瘡病的醫生,醫術很高,不過,這位瘡醫好暗用毒藥,向患者勒索錢財,經他手醫治的病人,如果不滿足他的要求,必定惡瘡發作,死于非命。由于他的毒術詭秘,其他醫生誰也不能解救病人。一天,他的兒子被雷電擊死。現在南皮這位瘡醫還活在世上,已經沒人敢于請他看病。有人說瘡醫殺害了許多人,老天為什麼不殺他本人卻殺了他兒子?不是刑罰失當嗎?我認為這種理解並不正確,犯罪達不到極點,刑罰就加不到妻子兒女;作惡達不到頂端,禍殃就連累不到後世子孫。老天殺死他的兒子,正說明他罪大惡極,受到了禍延後嗣的最重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