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滦阳消夏录三 贿盗扮鬼

类别:集部 作者:纪昀(清) 书名:阅微草堂笔记

    制府唐公执玉,尝勘鞫一杀人案,狱具矣。一夜秉烛独坐,忽微闻泣声,似渐近窗户。命小婢出视,嗷然而仆。公自启帘,则一鬼浴血跪阶下,厉声叱之,稽颡曰:杀我者某,县官乃误坐某。仇不雪,目不瞑也。公曰:知之矣。鬼乃去。翌日,自提讯,众供死者衣履,与所见合。信益坚,竟如鬼言改坐某。问官申辩百端,终以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其幕友疑有他故,微叩公,始具言始末,亦无如之何。一夕幕友请见,曰:鬼从何来?曰:自至阶下。曰:鬼从何去?曰:歘然越墙去。幕友曰:凡鬼有形而无质,去当奄然而隐,不当越墙,因即越墙处寻视。虽癓瓦不裂,而新雨之后,数重屋上,皆隐隐有泥迹,直至外垣而下。指以示公曰:此必囚贿捷盗所为也。公沉思恍然,仍从原谳。讳其事,亦不复深求。

    【译文】

    总督唐执玉审查一件杀人案,已经定案。这天夜里他独自点灯坐在屋里,忽然隐约听到哭泣声,好像渐渐临近窗户。他叫小婢出去看看。小婢出去,惊叫了一声倒在地上。唐公掀开帘子,看见一个浑身是血的鬼跪在台阶下。唐公厉声喝斥它,鬼叩头道:“杀我的人是甲,县官却误判是乙。这个仇报不了,死也不能瞑目。”唐制府说:“知道了。”鬼离去了。第二天,唐公亲自提审,证人们提供死者的衣服鞋子等物,与昨夜所见的相符。唐公更加相信了,竟按鬼所说的改判甲为凶手。原审案官百般申辩,坚持认为南山可以移动,但这个案子不能改。他的幕友怀疑有别的原因,婉转地向唐公探询,他才说了见鬼之事,助手也拿不出什么主意来。一天晚上,幕友来见唐公,问:“鬼从哪儿来的?”唐制府说:“他自己来到台阶下面。”助手问:“鬼往哪儿去了?”唐公说:“他倏然越墙而去。”助手说:“凡是鬼,都只有形影而没有肉躯,离去时应该是突然消失,而不应该越墙。”随即便到鬼越墙处查看,虽然屋瓦没有碎裂的,但因刚下过雨,几处屋顶上都隐约有泥脚印,一直到外墙,泥脚印下去了。助手指着泥脚印说:“这必然是囚犯买通了有功夫的盗贼干的。”唐公沉思了一会儿恍然大悟,仍改回原判。他把这事压下了,没有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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