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者許方,即前所記夜逢醉鬼者也。其屠驢,先鑿地為塹,置板其上,穴板四周為四孔,陷驢足其中,有買肉者,隨所買多少,以壺注沸湯,沃驢身使毛脫肉熟,乃刳而取之,雲必如是,始脆美。越一兩日,肉盡乃死。當未死時,箝其口不能作聲,目光怒突,炯炯如兩炬,慘不可視。而許恬然不介意。後患病,遍身潰爛,無完膚。形狀一如所屠之驢,宛轉茵褥,求死不得,哀號四五十日乃絕。病中痛自悔責,囑其子志學急改業。方死之後,志學乃改而屠豕。余幼時尚見之,今不聞其有子孫,意已殄絕久矣。
【譯文】
屠夫許方,就是前面所記載的夜里踫到醉鬼的那個人。他屠宰驢子的時候,先在地上掘出一條壕溝,在上面放一塊板,板的四角穿四個孔,把驢的腳嵌進去。有來買肉的,隨著所買的多少,用壺灌滾水澆驢的身子,使得毛脫肉熟,然後割而取之,說是必定要這樣肉才爽脆甘美。過了一兩天,驢的肉被割盡,方才死去。驢還沒有死時,鉗住它的口不讓出聲,它目光怒射,炯炯地像兩支蠟燭,慘不忍看,而許方卻不當回事。後來許方患病,遍身潰爛得沒有一塊完好的皮膚,形狀同他所屠宰的驢一樣。在床褥上翻來覆去,求死不得,哀聲號叫了四五十天才斷氣。他在病中痛切地自責,並囑咐他的兒子志學趕緊改換職業。許方死了之後,志學于是改而殺豬。我小時候還見到過他,現今沒有听說他有子孫,想來已經絕嗣很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