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灤陽消夏錄五 張福

類別︰集部 作者︰紀昀(清) 書名︰閱微草堂筆記

    張福,杜林鎮人也,以負販為業,一日與里豪爭路,豪揮撲推墮石橋下。時河冰方結,觚稜如鋒刃,顱骨破裂,僅奄奄存一息。里胥故豪,遽聞于官,官利其財,獄頗急。福陰遣母謂豪曰︰君償我命,與我何益。能為我養老母幼子,則乘我未絕,我到官言失足墮橋下。豪諾之,福粗知字義,尚能忍痛自書狀。生供鑿鑿,官吏無如何也。福死之後,豪竟負約。其母屢控于官,終以生供有據,不能直,豪後乘醉夜行,亦馬蹶墮橋死。皆曰︰是負福之報矣。先姚安公曰︰甚哉治獄之難也,而命案尤難。有頂凶者,甘為人代死;有賄和者,甘蠰其所親。斯已猝不易詰矣,至于被殺之人,手書供狀雲非是人之所殺,此雖皋陶听之,不能入其罪也。倘非負約不償,致遭鬼殛,則竟以財免矣。訟情萬變,何所不有!司刑者可據理率斷哉!

    【譯文】

    張福是杜林鎮人,以擔貨販賣為業。一天,同鄉里富豪爭路,富豪指揮僕人把他推落到了石橋下面。當時河正結冰,稜角就像鋒利的刀,他頭顱骨被摔得破裂,奄奄地僅存一絲呼吸。里長原本懷恨富豪,立刻報告了官府。官府垂涎富豪的錢財,官司辦得很急。張福暗中讓他的母親對富豪說︰“您償了我的命,對我有什麼好處?如果能夠替我供養老母幼子,那麼趁我沒有斷氣,我到官府去說自己是失足掉到了橋下。”富豪答應了。張福略微通識一些文字,這時還能夠忍著疼痛自己書寫狀紙。張生前寫的供詞確鑿,官吏也無可奈何。張福死了之後,富豪竟背棄約言。他的母親多次到官府控告,終于因為張生前寫的供詞有憑有據,所以始終不能伸雪。富豪後來乘醉夜行,也因為馬顛僕從橋上掉下而死。人們都說︰“這是背棄張福的報應了。”先父姚安公說︰“審理案件是多麼困難啊!而人命案尤其難。有頂替凶犯的甘心替人去死,有行賄講和的甘心出賣所親近的人,這已經倉促間不容易詢問了。至于被殺的人親手寫的供狀,說不是這個人所殺,這即使是虞舜時司法官皋陶來辦案,也不能定他的罪。倘若不是背棄約言不兌現,以致遭到鬼的誅殺,那麼就會出錢而免罪了。訴訟的情狀變化萬端,有什麼怪事不會發生呢?主管刑法的難道僅僅依據常理就可輕率地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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