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釋器第六”。○釋曰︰案《說文》雲︰“器,皿也。從犬,犬所以守之。”以此篇釋諸器之名,故曰釋器。
木豆謂之豆。(豆,禮器也。)
[疏]“木豆謂之豆”。○注“禮器也”。○釋曰︰案《周禮》 人為豆,“實三而成觳崇尺。”鄭注雲︰“崇,高也。豆實四升。”又《祭統》雲︰“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鄭注雲︰“校,豆中央直者也。鐙,豆下跗也。”又《禮圖》雲︰“口圓,徑尺,黑膝,飾朱,中大夫以上畫以雲氣,諸侯以象,天子以玉。”皆謂飾其豆口也。然則豆者,以木為之,高一尺,口足徑一尺,其足名鐙。中央直豎者名校,校徑二寸。總而言之名豆。豆實四升,用薦菹醢。《周禮》“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醯醢”之類是也。其飾則三代不同。《明堂位》曰︰“夏後氏以H豆,殷玉豆,周獻豆。”注雲︰“H,無異物之飾也。獻,疏刻之。”是也。以供祭祀燕饗,故雲“禮器也”。
竹豆謂之籩。(籩亦禮器。○籩,邊。)
[疏]“竹豆謂之籩”。○注“籩亦禮器”。○釋曰︰案鄭注《籩人》及《士虞禮》雲︰“籩以竹為之,口有 緣,形制如豆,亦受四升,盛棗栗桃梅菱芡脯 鮑糗餌之屬。”是也。亦祭祀享燕所用,故雲“亦禮器”。
瓦豆謂之登。(即膏登也。)
[疏]“瓦豆謂之登”。○釋曰︰對文則木曰豆、瓦曰登,散則皆名豆。故雲“瓦豆謂之登”。《冬官》 人掌為瓦器,而雲“豆中縣”。鄭雲︰“縣繩正豆之柄。”是瓦亦名豆也。《詩•大雅•生民》雲︰“于豆于登。”毛傳雲︰“豆,薦菹醢。登,大羹也。”《公食大夫禮》雲︰“大羹不和,實於登。”者,肉汁,大古之羹也。不調以鹽,菜以其質,故以瓦器盛之。郭雲︰“即膏登也。”
盎謂之缶。(盆也。○盎,烏浪切。)
[疏]“盎謂之缶”。○釋曰︰孫炎雲︰“缶,瓦器。”郭雲︰“盆也。”《詩•陳風》雲︰“坎其擊缶。”則缶是樂器。《易•離卦•九三》︰“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注雲︰“艮爻也,位近丑。丑上值弁星,似缶。”《詩》雲“坎其擊缶”,則樂器亦有缶。又《史記》︰“藺相如使秦王擊缶。”是樂器為缶也。案《坎卦•六四》︰“樽酒簋貳用缶。”注雲︰“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貳,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天子大臣以王命出會諸侯,主國尊於簋,副設玄酒以缶。”則缶又是酒器也。《比卦•初六》爻︰“有孚盈缶。”注雲︰“爻辰在木上,值東井之水,人所汲,用缶。缶,汲器。”襄九年宋災,《左傳》曰︰“具綆缶,備水器。”則缶是汲水之器也。然則缶是瓦器,可以節樂,若今擊甌;又可以盛水、盛酒,即今之瓦盆也。
甌瓿謂之 。(瓿 ,小罌,長沙謂之 。○瓿,蒲口切。 ,移。)
[疏]“甌瓿謂之 ”。○釋曰︰甌一名瓿 ,一名 。郭雲︰“甌 小罌,長沙謂之 。”《方言》雲︰“<亢瓦>(音岡)、 (都感切)、<T瓦>(音武)、 (音由)、<奠瓦>(音鄭)、 (仕江切)、 (度睡切)、甕、瓿 (瓿音部。 ,落口切)、 (牛志切),罌也。靈桂之郊謂之<亢瓦>,其小者謂之 ,周魏之間謂之<T瓦>,秦之舊都謂之<奠瓦>,淮汝之間謂之 ,江湖之間謂之 ,自關而西、晉之舊都、河汾之間,其大者謂之 ,其中者謂之瓿 ,自關而東、趙魏之郊謂之甕,或謂之罌,東齊海岱之間謂之 。罌,其通語也。縈,陳魏宋楚之間曰<俞瓦>(音臾),或曰<朱瓦>(音殊),燕之東北、朝鮮洌水之間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