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十四•釋草第十三
類別︰經部 作者︰(晉)郭璞 注、(宋)邢m 疏 書名︰
爾雅注疏
[疏]“釋草第十三”。○釋曰︰草,《說文》作 ,隸變作廾。七老切。百卉也。又曰︰象野草莽蒼之形。《說文》別有草字。自保切。雲︰“草斗,櫟實也。一曰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為廾木之草,別作皂字為黑色之皂。案,櫟實可以染帛為黑色,故曰草。通用為草棧字。”然則此篇辨百卉之名,見於經傳者,當為草木之草,故雲釋草。